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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3〕3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山县慈善总会《关于促进盘山县及周边地区

发布时间:2013-01-08 浏览次数:15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慈善总会《关于在盘山县及周边地区吸收慈善会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关于促进盘山县及周边地区

吸收慈善会员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县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壮大慈善会员规模,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把慈善事业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各级慈善组织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安老扶孤、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二、响应号召、积极行动,踊跃申请成为县慈善总会会员

   依照有关规定,县慈善总会要在盘山县及周边地区发展和吸收会员,组成盘山县慈善总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此,社会各界都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积极行动起来,主动申请成为县慈善总会会员,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按照有关规定,凡热心社会慈善事业,愿为慈善事业做贡献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经县慈善总会同意后,即可成为县慈善总会的会员(理事),并发给证书。

   单位会员(理事)与个人会员(理事)一样,都享有本会章程规定会员(理事)的各项权利,并履行会员(理事)的各项义务。

   单位会员(理事)代表由单位的法人或法人委托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如果法人变更,其单位会员(理事)亦随之变更新的法人或新的委托人。

    三、按照要求,加快申请,尽快把吸收会员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快申请会员工作的速度,按照要求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接到通知后,可口头把会员名单报县慈善总会,申请登记表要于2013118日前报县慈善总会。

   县慈善总会地址在县行政办公楼九楼907房间,联系人:崔凤勇、苏云峰。联系电话:5586097。手机:1313088****1399876****

 

                                    

 

 

盘山县慈善总会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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