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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3〕1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0 浏览次数:215

盘县政办发〔2013〕1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三年四月十日

盘山县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到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县区惠农补贴资金实施一卡通发放的指导意见》(辽财基[2013]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政策,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科学规范、便捷高效、安全严明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对各类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分工协作责任制。

(二)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将各类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集中整合,实行一个存折发放。

(三)规范透明,方便快捷。制定“一卡通”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便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公开公正、手续简化、资金直达。

(四)封闭运行、确保安全。县财政局设立惠农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各镇财政所指定专人负责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审核上报及发放等管理工作,建立惠农补贴资金辅助账。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全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成立盘山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代县长孙雨担任组长,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孙亚军,县监察局局长孙连山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审计局、县农经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县动监局、县计生局、县档案局、县农业银行以及各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亚军兼任。

各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镇长负总责,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一卡通”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四、主要内容

“一卡通”制度,就是对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种惠农补贴资金,一律通过农村金融机构以转账方式直接打入农户个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专项存折账户的一种新的管理制度和发放方式。借助“金财工程”,构建县、镇联网的财政惠农补贴信息化网络,实现财政惠农补贴的有序、透明和规范管理。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是指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直接发放的各类资金,目前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抚恤补助、农村社会救济补助、自然灾害生活: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救助、抚恤对象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补助、农村建国前老党员补助、退役军人安置费、农村家庭计划生育补助、畜禽捕杀补贴、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资金、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补贴补助资金上述资金均要按照“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补贴数额及政策依据”的总体要求,实现“一卡通”发放。

五、操作规程

实施“一卡通”制度,就是实行以指标统一管、资金一户存、补贴一卡发、服务一站办、结算一线通、收支一本账、查询一电明“七个一”为核心内容的管理和支付方式,具体按照如下操作规程办理:

(一)指标统一管。根据上级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资金数额,各类惠农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统一由县财政管理。

(二)资金一户存。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专户管理。县财政在确定的金融机构开设“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统一对补贴资金进行发放,实行专户管理核算,封闭运行。

(三)补贴一卡发。县财政委托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享受补贴的农户每户开立一个存折或银行卡账户。金融机构按照县财政局提供的当期发放分户花名册,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个人账户。农民持存折或银行卡和有效身份证明支取补贴资金。

(四)服务一站办。各镇政府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服务窗口”,负责对本镇的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审核、调整和汇总工作,协调有关站所编制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分户花名册,并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再经县财政部门确认后,将补贴事项进行公示。

(五)结算一线通。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之间、金融机构和其营业网点之间开通结算网络,各项惠农资金申请、拨付、统计上报等相关手续均通过网上完成。

(六)收支一本账。县财政要建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收支管理账簿,在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管理的基础上,要按补贴资金类别设置明细账,反映各项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情况。

(七)查询一电明。建立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查询系统,方便农民即时查询所得补贴情况,做到补贴资金项目、金额等情况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咨询查询。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10日-4月30日)

成立工作机构,下发指导意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操作规程,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发放工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2013年7月31日)

1、开展培训、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对各镇财政所及选定信息采集录入等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递等相关业务及工作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各镇要建立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包村包组包户管理办法,实行信息采集录入一体化工作方式,确保广大农户信息与“一卡通”网络有效对接。

2、信息采录。各镇政府按照财政惠农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普查表的要求,由各信息采集录入人员深入到各村农户实地开展普查工作。对农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耕地面积、补贴计量标准等各项基础信息资料要填准核实,经农户签字并经村委会审核后,分阶段进行微机录入复核。

3、“一卡通”存折发放和试运行。县、镇两级在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录入、建立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完成“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卡开立和发放工作后,即按照“一卡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试运行。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3年8月1日-2013年10月31日)

各镇、县直有关部门对“一卡通”发放的试运行进行总结。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顺利运行,力争以优异成绩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是镇“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各方,确保“一卡通”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县、镇财政部门是此次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发放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强化联系、围绕“一卡通”发放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密切关注发放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具体负责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整合,设立惠农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惠农补贴资金按时安全发放;会同相关部门对采集的惠农补贴资金基础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资金发放进行监督;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硬件设施,充分运用县、镇网络,进行数据传送。

(三)县、镇业务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一卡通”改革制度规定,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一卡通”发放工作,具体负责惠农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的意见提出和登记造册,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四)镇派出所、发放银行要按照此次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准确无误地清理、审查、编制、出具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有关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证件资料。同时发放银行按财政部门要求负责开立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存折过程中,要告知农户妥善保管。

(五)“一卡通”存折长期使用。各镇财政所在发放“一卡通”存折的过程中,要告知农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存折以及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各镇财政所要直接发放“一卡通”存折给受益农户,不得委托村组干部代领发放。对居住偏远地区、行动不便的农户,镇财政所人员要服务上门,直接将“一卡通”存折送达农户。对举家外出务工经商的,由镇财政所妥善保管“一卡通”存折,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任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按有关金融法规办理。

(六)要严格工作纪律,加大监管力度。做到监督“六到户” 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给予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有关业务操作事宜由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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