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3〕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山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盘山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盘锦市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盘政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规定如下:
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双重责任。
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之中,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实施;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负责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监督、检查、指导政府副职按照分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对本地区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或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各级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协调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或协助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和善后工作。
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行政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组织本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救援,负责或协助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六、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主要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七、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八、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机制。县政府对各镇政府、经济园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考核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镇政府、经济园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盘县委发[2007]11号)规定进行追责。
十、本规定中有关部门职责未尽事项及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矛盾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准。
各镇政府、经济园区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盘山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划分表
盘山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划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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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职责范围 |
责任部门 |
分管 负责人 |
部门 负责人 |
分管 副县长 |
1 |
综合 监管 |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安委会 |
刘希凯 |
于怀文 |
李
朝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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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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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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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县安委办的主要职责,承办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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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
工矿 企业 安全
工矿 企业 安全 |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管 |
安监局 |
赵 明 唐丙华 李 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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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乙级)、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易制毒化学品二、三类备案及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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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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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利用和处置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医院废弃物) |
环保局 |
杨光超 |
刘忠良 |
杨
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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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的环境风险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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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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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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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监察 |
质监局 |
侯 刚 |
柳少良 |
杨
凯
杨
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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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核准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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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目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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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调查处理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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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业、信息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在工业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
经信局 |
王 兴 |
韩铁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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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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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 事业 安全 |
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供电分公司 |
李 坚 |
马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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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供水、市政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物业、供暖等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管理 |
住建局 |
孙计英 |
赵恩会 |
许 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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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和审查规划时,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
规划局 |
王立新 |
李 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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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 安全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住建局 |
张 崎 |
赵恩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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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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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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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
人防办 |
齐连华 |
左仁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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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 |
交通局 |
赵志宏 |
董学春 |
杨 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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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 交通 安全 |
负责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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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公路的危险路段有计划进行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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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危险货物运输、物流、机动车维修等行业的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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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设施和标志的安全管理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 |
公安局
公安局 |
交警大队 李庆伟 |
张国平 |
李
朝
品
李
朝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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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 安全 |
负责对全县消防安全实施监管,承担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全县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
消防大队 付纯武 |
杨顺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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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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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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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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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
公共 安全
公共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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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储运、使用和烟花爆竹购买、运输和燃放的安全管理 |
治安大队 王秀亮
治安大队 王秀亮 |
卢新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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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
卢新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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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治安管理工作,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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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
司法局 |
葛大海 |
唐 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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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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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校园 安全 |
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管,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
教育局 |
王 丹 |
徐铁山 |
周
伟
山 |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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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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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疗 卫生 安全 |
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
卫生局 |
孙 新 |
徐 波 |
周
伟
山 |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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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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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化 体育 安全 |
文化、体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
文体局 |
乔晓胜 |
祝成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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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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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 |
服务 旅游 安全
服务 旅游 安全 |
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 |
工商局 |
贺方明 |
张恩岭 |
杨 凯 |
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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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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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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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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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领域、加油站、定点屠宰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
商业局 |
刘亚新 |
邵有智 |
许 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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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监督、规范旅行社等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
旅游局 |
白雪东 |
张亚娟 |
崔
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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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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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福利场所安全 |
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的安全管理 |
民政局 |
冷雪飞 |
刘宝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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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林 牧渔 及 水利 安全 |
农用机械作业和维修的安全监管 |
农机管理总站 |
张春涛 |
黄文生 |
王 竹 宝 |
农业、苇业、林业的安全监管 |
农经局 |
王德忱 |
龙治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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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渔港及其水域等渔业行业安全管理 |
海洋与渔业局 |
田继辉 |
张士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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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
水利局 |
孙宝东 |
金中坤 |
杨
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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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堤坝、配套电网安全管理,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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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
气象局 |
王政伟 |
徐 静 |
注:表中未列事项详见《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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