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3〕3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3〕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锦州“世园会”和“十二运”期间全县消防安全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13年8月30日,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全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及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一切必要举措,深入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确保锦州“世园会”和“十二运”期间全县消防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排查率100%;
发现的一般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
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100%;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和接待酒店等涉运场所消防管理达标率100%。
三、整治范围
1、涉“十二运”相关场所;
2、宾馆、酒店;
3、商场、市场;
4、公共娱乐场所;
5、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
6、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及员工宿舍;
7、建筑工地宿舍;
四、整治重点内容
1、单位或场所取得消防合法手续情况;
2、自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
4、建筑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5、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情况;
6、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重点工种岗位人员岗前培训情况;
7、单位灭火疏散预案制定及熟悉演练情况;
8、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9、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10、建筑工地民工宿舍建筑耐火等级及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1、建筑外墙、外窗是否有设置广告牌、栅栏情况;
12、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把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火灾形势平稳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二)部门联动,集中治理。各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公安、教育、文化、旅游、住建、安监、交通、民政、卫生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抽调专门力量,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
(三)多警联勤,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大队要巩固和发展“多警联勤”的工作机制,消防大队以检查二级列管单位为重点,公安机关以检查三级列管单位为重点,采取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强力措施,针对“七小场所”、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等严重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自动消防系统停用、损坏严重失去防灭火功能的,疏散通道严重不畅、安全出口锁闭,违规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的歌舞娱乐场所以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要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或停产停业。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大力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曝光力度,跟踪隐患整改落实。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情况。各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报送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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