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3〕27号关于印发《盘山县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3〕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盘山县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盘山县2013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要以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地震监测管理、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和科普宣传,进一步发扬“务实、高效、创新”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的综合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地震安全环境。
一、强化措施,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根据市政府关于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要求,我县组建了地震应急救援分队。目前,大多数分队的领导、队员、联系电话、归属管理等发生了变化,急需重新组建上报,现就有关组建上报事项明确如下:
1、各救援分队的组建上报。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建上报“人员救护分队”。县住建局负责组建上报“建筑抢险分队、供水抢修分队、燃气抢修分队、排水抢修分队、供暖抢修分队”。县公安局负责组建上报“治安反恐防暴交通秩序分队”。县消防大队负责组建上报“灭火防化救援分队”和“救援分队”。县交通局负责组建上报“道路桥梁抢修分队、车辆运输分队”。县卫生局负责组建上报“卫生防疫分队、医疗救护分队”。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大中型企业地震应急救援队组建上报等事宜。各镇、经济区根据本区域面积、人口分布和居住条件、所管工业次生灾害性质、基础设施和建筑物质量等情况组建本级的救援队并上报备案。
2、救援分队的组建建议。为便于对救援队的组织、指挥、管理和技术指导,建议救援队队长由组建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副队长由救援分队所在的单位或科室领导担任,队员要具备勇于吃苦和完成本职任务所需的技能。要安排一名固定的日常事务联络员,负责统计表的填报和救援分队领导及联系电话有变化时的沟通上报工作,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开展救援。
3、救援装备的清点和维修。各单位按各救援分队所要完成的任务来配备装备、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同时做好清点和定期维修工作,为更好地完成救援任务做好准备。
4、各救援分队的管理。县政府所属的各救援分队,平时由组建单位管理,实施抢险救援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队长、副队长组织实施。各镇、经济区和各大中型企业的救援队管理、指挥、调度由组建单位负责。全县各救援分队队长、副队长和联络员、联系电话有变动时,负责组建的单位要立即上报县地震办备案。各组建单位要经常对救援队员进行技能培训,每年都要组织地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求援能力。
二、有备无患,加强救援物资的统计上报
1、各救援分队组建单位负责包括配备给所属救援分队及所有能用于救援的设备、装备、器材的统计上报。县人防办、县安监局、县农经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和县环保局负责各自能用于灾害救援的设备、装备、器材的统计上报。
2、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现有帐篷、棉衣、棉被等生存救援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建立应急加工厂联系网的统计上报。
3、县商业局负责粮食、肉类、食品、食盐等生活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建立商场、超市、库存网点、生产基地联系网的统计上报。
4、县经信局负责各大中型企业能用于救援的设备、装备、器材的统计上报。
三、加强管理,完善“地震灾情速报网”建设
1、各镇、经济区要立即完善和建立灾情速报网。各镇设一名兼职的“防震减灾助理员”,各行政村均设一名“灾情速报员”。各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本区域灾情速报网的管理和建设,当在网人员和联系电话有变动时要立即向县地震办汇报;有感地震发生后要立即启动本网络实施灾情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适时续报,不准不报。
2、各大中企业根据本企业区域范围、生产区间易灾性质、管理体制等情况建立能覆盖本企业的“灾情速报网”。建议以下属公司、分厂、车间、站、点和机关部门为基点设置“灾情速报员”,按自身管理体制分工安排“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灾情速报网的建设、管理和上报工作;有感地震发生后组织及时上报。县经信委负责协调各大型企业灾情速报网建设和灾情上报。
3、县直各部门设置本部门的“灾情速报员”,有下属单位的要形成本部门“灾情速报网”,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本网络的建设、管理和上报,有灾害发生时负责启动速报网络实施速报。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灾情速报员”的收集汇总上报和灾情速报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各医院“灾情速报员”的收集汇总上报和灾情速报工作。
四、重视民生,完善避难场所建设
1、各镇、经济区原则上要建立覆盖到社区、行政村的避难场所;要建立设有标牌并能及时开展应急指挥救援的避难场所。
2、各大中型企业根据本企业规模、分布和周边场地情况,设置自己的应急指挥救援的临时性避难场所。
五、完善机制,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各镇、经济区、县直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教育系统、卫生系统,都要以《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72号)为依据,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修订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上报县地震办备案。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各大型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上报。
县教育局负责各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上报。
县卫生局负责各医院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上报。
六、依法管理,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面推进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县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规划局、地震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加大力度推进中小学校舍、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安全工程建设;严格监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确保抗震设防要求监管面达100%。推进农村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积极主动开展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增强农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七、强化宣传,广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各镇、经济区、县直各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法领导防震减灾工作意识,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地震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将防震减灾及应急管理知识教育纳入行政培训机构教学计划,组织对各级干部的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日”、“地震纪念日”、应急宣传周等特殊时段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抓好学校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地震应急避险、快速疏散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导作用,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建立防震减灾知识科普宣传的常态机制,切实增强全民防震意识。
八、狠抓落实,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1、上述工作务必在4月27日前完成。
2、要求用表格填报的都要用表格填报。(附填报表格样式)
3、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和电子版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办)。联系电话:3552302 、1394271****。邮箱:psxzhk@163.com。联系人:赵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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