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3〕4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
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巩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保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持续平稳运行,根据市盘政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到2013年末,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6939人,当年新增参保人数达到8000人;当年完成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1.492亿元,比上年增收0.4408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扩面的重点
1、商饮服务业从业人员;
2、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3、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
4、其他中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城镇无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征缴的重点
1、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而目前尚未参加的单位;
2、建筑施工企业;
3、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但故意少报缴费人数、缴
费基数的单位;
4、拖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扩面资源。县人社局、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要制定周密可行的排查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对扩面征缴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做到逐户排查,不留死角。
1、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查清用人单位全部用工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工商年检核实未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的情况。地税部门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有效信息核实未参保缴费企业、个体工商户情况。
3、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掌握本行业企业用工信息,核实未参保企业名单和应参保人数。
4、社区要查清驻街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况及社区常住人口中应保未保人数。
5、上述各职能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未参保信息上报县扩面领导小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县扩面领导小组反馈的信息,组织开展扩面资源排查工作,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将新参保单位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对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缴费的,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二)严格核查缴费基数。地税部门要加强缴费申报管理,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应缴费金额进行认真审核,并与实际应缴费基数进行对比,查清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及时稽查和追缴。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县人社局、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要组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宣传领导小组并制定宣传方案,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普及宣传活动。通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媒体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扩面征缴工作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参保缴费意识。社保经办机构要深入到基层,重点到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场所,面对面宣传讲解参保缴费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山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县扩面征缴工作。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大合力,保证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五)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实行扩面征缴月调度、季通报,每月30日前,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向县扩面领导小组上报本地区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排查情况、新增参保人数、基金征收等情况。县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调度会,对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排名、通报,对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必要时对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县政府除定期对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工作完成情况按时间进度进行考核外,还要将全年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进行年终评比。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召开全县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活动;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按全县统一部署,同步启动,并将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二)集中推进阶段(6月到8月):强力推进扩面征缴“百日行动”,落实扩面征缴措施和调度通报制度,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在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县扩面领导小组派督查组进行督导和调研;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评比总结阶段(9月):县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百日行动”进行全面评比总结,通报扩面征缴工作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继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巩固“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果,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进度落后的各镇和经济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年扩面征缴指标的完成。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月):按照全年目标对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评估,表彰奖励。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部署2014年扩面征缴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园区责任
县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指标纳入对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新材料产业园区、高升经济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
(二)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调度、考核、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查处违法侵权案件,规范单位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实现应保尽保。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扩面的具体组织实施;对企业参保缴费状况进行稽核排查,督促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
2、县地税负责基金征缴,按月调度征缴情况,完成年度征缴计划;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加大稽查和清欠力度,实现应收尽收;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重点企业扩面稽核工作。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要责令限期补办申报并限期足额缴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划缴其银行存款。对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对办理完税务登记,未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不予核定税种。
3、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提供“百日行动”所需的经费保证。
4、县住建局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前缴费,协助人社部门完成扩面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征缴工作。对拒不缴费的项目单位,暂缓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
5、县商业局负责对本行业企业用工情况、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排查,提供未参保企业信息和数据,协助人社部门、地税部门做好未参保企业扩面征缴工作。
6、县交通局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统计,对未参保人员做好政策宣传与引导工作,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人社部门、地税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年度技术审验时,要求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暂缓办理营运手续,在补缴前不予新增运力。
7、县工商局负责在年检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资料,将排查出的未参保缴费企业名单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降低其信用等级,暂缓办理工商年检。
8、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在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审计的同时,对人社部门提供的重点企业开展联合专项审计。
9、县法院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涉诉案件。
10、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县人社、地税部门建议人大、政协机关取消其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县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青年创业奖”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时,要实行一票否决。
1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指派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2、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从业人员相关数据,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扩面征缴资源排查工作。
13、县技术监督管理局在代码证年检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资料,将排查出的未参保缴费企业名单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不能提供参保缴费凭证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业务,待其补办参保缴费后,再受理年检业务。
14、县卫生局负责将民办医院、门诊、药店等基本信息资料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协助人社部门、地税部门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对未参保缴费的民办医院、门诊、药店吊销《卫生许可证》,待其补办参保缴费后,重新发放《卫生许可证》。
15、县教育局负责将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协助人社部门、地税部门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对不办理参保缴费的民办幼儿园、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停发《办学许可证》。待其补办参保缴费后,重新发放《办学许可证》。
16、县公安局负责将洗浴、娱乐业等活动场所名单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充分利用公安网络平台协助人社部门完成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核实工作。
17、县工会要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协助人社部门进行查处和纠正。
18、县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把用人单位是否及时参保缴费作为吸纳本组织成员及评优工作的前提条件,严格审核把关。
19、社区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灵活就业人员扩面资源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未参保缴费信息,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办理相关人员参保登记等具体业务。
附件:盘山县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盘山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凯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于宝海 县长助理、县人社局局长
孙亚军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郭大勇 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何桂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亚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洪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崎 县城建局副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丁长学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 伟 盘锦市社保局盘山县分局局长
侯 钢 县质监局副局长
赵志洪 县交通局副局长
赵录鹏 县商业局副局长
张 军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晓玲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立海 县统计局副局长
田 贺 县法制办副主任
李宝国 县地税局副局长
贺方明 县工商局副局长
车慧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白庆友 县总工会纪检书记
曹 微 县团委副书记
陈丽娟 县妇联副主席
柏 岚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赵亚东(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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