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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3〕4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发展“夜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8 浏览次数:239

 县政办发〔20134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发展“夜经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三年六月六日

 

 

盘山县发展“夜经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发展“夜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充分满足我县居民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夜经济”服务,丰富夜晚文化娱乐、餐饮购物、休闲健身等项目,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和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拉动夜晚消费,提升居民幸福感,提高盘山“夜经济”贡献率和美誉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市场运作,丰富活动载体、挖掘消费潜力、探索长效机制,增强“夜经济”对我县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主要目标。以新县城为重点,中心镇为补充,以餐饮一条街、夜卖一条街、健身娱乐广场、应季夜市等为主要组织形式,统筹规划和着力打造若干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夜经济”重点街区,全面提升夜晚消费水平,做热春秋、做火夏季,进一步发挥“夜经济”对消费和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2013年,全县培育2个“夜经济”活动载体。全县夜间销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个百分点。

     二、重点工作

    (一)繁荣活跃夜晚餐饮服务市场。根据我县不同区域的商业氛围、消费结构、消费特点等,大力推进美食节、美食街、美食夜市创建活动,丰富全县夜晚餐饮市场。以传统夜市和美食一条街为中心,坚持培育盘锦地域特色小吃和引进国内外著名品牌相结合,全力打造夜晚特色小吃集聚区;引导支持餐饮、酒吧、茶楼、咖啡厅、洗浴等行业进一步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引导企业在店庆、节假日期间将营业时间延长至凌晨。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协会组织、经纪公司、小区物业、品牌企业等举办旺季市、特价夜市、消夏节、纳凉节、啤酒节等活动,以节促节,进一步活跃夜晚消费氛围,提升夜晚消费水平。

    (二)努力扩大夜晚商品销售。着重体现城市商业气息,倡导面向社会大众的种类展销会、展览会开设夜场,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延长营业时间至22时,社会便利店24小时营业。抓住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和元宵、圣诞等节日商机,鼓励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举办晚间系列促销活动,让消费者在夜晚消费中得到实惠。鼓励在主要商业街、百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设夜卖一条街、年货一条街、节日商品专区、夜间商品打折专区等,允许商场、超市在特定专区设柜台销售商品,释放夜间消费能量,促进“夜经济”持续繁荣发展。

    (三)提升夜晚旅游水平。积极开发夜晚特色休闲娱乐项目和夜晚旅游精品线路,加大宣传力度,打造我县“夜经济”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我温泉、湿地等资源优势和河蟹养殖等产业优势,开发夜晚旅游项目,突出品牌带动效应,增强夜晚旅游活力,提供超值服务、优质服务,吸引域内外消费者参观旅游,带动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发展。

    )丰富夜晚文化娱乐生活。在我县文化活动广场和社区广场,推出多种形式的演出活动,组织专业艺术人员和社会文化志愿者参加文化广场活动,引领广场文化的开展。组织专业艺术团深入各镇、社区、村屯等基层进行演出,鼓励推出平价演出场次,刺激文艺消费,满足百姓需求。

    (五)发展夜晚体育健身活动。以我省承办第十二届全运会为契机,大力开展夜晚群众体育活动,利用广场、全民健身场所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健身活动,举办适合大众参与的各类比赛,掀起全民健身热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夜经济”发展。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商业局牵头,宣传、旅游、文化广播、体育、公安、住建、交通、财政、综合执法、工商、物价等部门参加的发展“夜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盘山县发展“夜经济”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后附件),讨论决定本地区发展“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听取和审议全县“夜经济”开展情况汇报,讨论和决定“夜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承担指导和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调度、抓好落实的职责。各镇也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发展“夜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和推进本辖区“夜经济”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我县发展“夜经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形成领导“夜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县商业局负责协调落实发展“夜经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夜经济”会议议定事项,做好“夜经济”总体推进、协调、考评等具体工作,制定和落实《关于开展“夜经济”主题系列活动工作方案》;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发展“夜经济”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关于开展夜晚旅游活动工作方案》,推出“夜经济”旅游精品线路和浏览项目,提升夜晚旅游水平,引导旅行社组织游客积极参与;

    县文体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关于开展夜晚文化娱乐活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夜晚体育活动工作方案》;推进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夜间文化娱乐活动,扩大晚间文化休闲消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发展夜晚体育健身产业;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大型户外活动备案和审批手续,加强治安管理,放宽“夜经济”区域车辆停放范围,只纠章、不罚款,做好“夜经济”发展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夜景照明、城市亮化美化工程建设,做好“夜经济”区域环境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夜晚公共交通疏散重大活动人流工作;

县财政局按需定向安排“夜经济”工作经费,对发展“夜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涉及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从事“夜经济”商业经营的场所依法办理许可和备案手续;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降低“夜经济”企业准入门槛,加快办理登记注册审批事项;

    县物价局也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发展“夜经济”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三)健全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健全发展“夜经济”工作定期考评和通报制度,定期调试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总结和推广发展“夜经济”工作经验,随时通报有关情况。各镇要立即制订和完善发展“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也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行业发展和服务“夜经济”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其中,公安、住建、交通、综合执法、工商、物价等部门要明确夜市、夜卖一条街、美食节、啤酒节、户外店庆、文化广场活动等与“夜经济”有关的许可、审批、备案、监管事项,界定各级管理权限,指定相应办事机构,并作出服务承诺。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我县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系列报道,加强对“夜经济”特色活动的宣传,倡导具有地方特色的夜晚消费活动,提供全县多种夜晚消费资讯服务。向消费者推介“夜经济”特色街区、特色企业、特色产品、特色活动,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夜晚消费,努力推动我县“夜经济”发展。

 

    附:盘山县发展“夜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盘山县发展“夜经济”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人:许  龙    副县长

    副召集人:邵有智    县商业局局长

        员:何桂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恩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洪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于雅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志宏    县交通局副局长

                赵录鹏    县商业局副局长

                李宝华    县物价局副局长

                贺方明    县工商局副局长

                   勇    县旅游局副局长

                乔晓胜    县文体局副局长

                杨宏宇    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业局,办公室主任:邵有智(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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