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13〕4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山县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0 浏览次数:89

县政办发〔20134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监察局制定的《盘山县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三年六月八日

 

 

盘山县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创新社会管理,规范公共服务行为,改进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央、省、市纪委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关于建设廉洁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全县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共服务标准化是将标准化原则和方法运用到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对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法规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获得最佳服务秩序和社会效益过程。

    按照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和廉洁型公共服务单位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为主线,在全县公共服务单位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立以服务标准为抓手、规范服务为核心、提升效能为重点、监督制约为保障、便利群众为目的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从上级督导型服务向规则导向型服务转变,从粗放型服务向精细化服务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努力创造风气良好、服务一流、办事高效、生活便利的发展环境,全方位增强区域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分步推进的要求,从2013年开始,在《2013年全县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60个单位和175个重要岗位全面推动。通过两年时间,力争在全县基层站所和县级、镇级服务中心全部推行。

主要工作任务:着力解决乱收费、服务质量不高、办事不公开及“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公共服务体系,做到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得到强化,服务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上升,努力建设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公共服务水平高的行政区域。

    三、重点内容

    (一)服务质量标准。包括执法和办事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容缺受理制、办事结果送达制、服务承诺制等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业务特性要求的标准。

    (二)服务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依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责任、公开审查等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标准。

    (三)服务效能标准。包括业务流程、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延期办结告知等规范业务工作程序和时限的标准。

    (四)服务模式标准。包括大厅接待分导服务、网上服务、全程代办服务、延时办理服务、预约办理服务、特别通道服务、上门办理服务、信息查询服务、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服务模式的标准。

    (五)服务管理标准。包括岗位责任、业务管理、电子信息平台、痕迹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文档信息、财务管理、应急处置、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组织运行管理事项的标准。

    (六)服务形象标准。包括机构标识、指示标识、公告标识、设施设备、环境管理、窗口设置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用语规范、接访热线规范等优化服务的标准。

    (七)服务监督标准。人员廉洁规范、行为法律责任、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回复、案件办理、责任追究等加强监督制约的标准。

    (八)服务评价标准。包括服务满意度调查、绩效评价、社会评价和服务相对人评价、民主评议等评价实施效果的标准。

    (九)服务创建标准。包括优化服务流程、拓展和延伸服务、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等创建服务品牌的标准。

    (十)服务基础标准。包括服务标准管理规定、服务标准框架体系以及服务标准编写规范、术语、图形符号等方面的标准。

    四、主要措施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力精简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构建市、县、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发挥各级审批小组作用,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所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属即办件的一律现场办结,属承诺件的一律限时办结,涉及收费的一律归口收费。把办事流程压缩到最短,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各部门在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实施重大改革方案时,应事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经过综合分析、制定方案、评估论证、公示听证、筛选择优、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经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三)完善便民绿色通道。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探索推行“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不断创新和丰富民心网、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整合各部门各类便民服务、消费维权、应急救助等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调度、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平台。打造 “一网通(盘山县政务网、民心网)”和“一站通(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为民服务工程。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只要不涉及保密的,一律按程序公开。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公益事业等,要公开办事依据、职责、程序、标准、时限、结果及工作纪律和监督电话。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执法条件和处罚幅度,公开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对“吃拿卡要”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六)健全完善政府服务规范。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AB岗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各部门要对法定职责、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开,并严格践诺。强化效率意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否定报备制”,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并存档备案。

    (七)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工作思路,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实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水利、交通、卫生等政府投资的项目集中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要完善交易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建立运转流畅、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八)强化绩效管理。按照科学、准确、公正、有效的要求,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群众公认作为绩效评估的根本原则,评估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步骤

    全县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13年全面部署,试点先行。2014年总结推广,全面铺开。今年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5月)。全县各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工作调研,成立全县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召开全县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部署会议,全面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二)制定标准阶段(2013年6月)。全县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完善本系统服务标准,查漏补缺,完善体系建设。

    (三)实施改进阶段(2013年7月—10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系统服务标准组织先行先试,全面运行标准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服务标准,做好标准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确保服务标准有效运行,重点抓好试点单位。10月上旬,县领导小组对各系统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阶段(2013年11—12月)。召开总结会议,对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全面总结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二)做好典型推广。树立和宣传典型,采取互查互看、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办法,推广好经验,带动整体工作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掌握推行公共服务准化工作的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有关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对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不重视、不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将廉洁公正服务体现在公共服务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形成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人员行为的矫正机制和不正之风的纠正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