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3〕4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3〕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盘山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对各镇政府、经济园区和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县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第四条 成立盘山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政府工作考核纳入县政府对各镇政府、经济园区及县直各部门的绩效评估内容,具体分值由绩效评估管理部门另行确定。
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基础工作,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事故控制等工作指标。具体考核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政府监管责任为准。
第六条 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全生产考核办”)负责制定《盘山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并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七条 《考核标准》是对各镇政府、经济园区和县直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具体量化为100分。
考核评定档次分为达标、不达标。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单位:
1、辖区内或监管行业(领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发生2起(含2起)以上生产安全重伤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含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次3人(含3人)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第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核采取日常工作统计、监管责任履职情况抽查等方式进行,每季通报一次,对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出督查意见。
第十条 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采取各镇、经济园区和各部门自评与县安全生产考核办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各镇政府、经济园区、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照《考核标准》逐项确定自评分数,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自评材料报送县安全生产考核办。县安全生产考核办于次年1月初对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初步提出考核分数和档次。
第十一条 由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对年度考核初步评定档次进行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确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达标、不达标单位。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单位的考核成绩,纳入县政府对各镇政府、经济园区及县直各部门的综合绩效考核总成绩中,按权重核定分数,对不达标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挺拔使用。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三年考核不达标或安全生产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对负主要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盘山县各镇、经济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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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考 核 项 目 及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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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办 法 |
自 评 |
县审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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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及 原 因 |
实 得 分 数 |
扣分及原 因 |
实 得 分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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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 领导 (15分) |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之中,并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5分) |
查政府工作报告(园区工作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园区)总体工作之中的扣3分;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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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5分) |
查文件及会议记录。不按有关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每少一次扣1分;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未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发现一项扣2分;无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的扣1分;会议决议不落实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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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5分) |
查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发现有一次会议精神未贯彻落实到位的,扣2分;不按要求参加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会议的,每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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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础 工作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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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以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各自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以及各股室、村屯、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分) |
查文件,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6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重大活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参加的每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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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4分) |
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缺少一项规章制度扣1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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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岗、 到人头100%,有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5分) |
查文件,责任没落实的扣5分;没有制定考核 办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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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保证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装备及办公条件;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5分)。 |
查文件并实地检查,不履行、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和办公条件落实不到位的,每一项扣2分;标准化工作未完成任务目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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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 督 管 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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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主要领导带队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要有部署、有总结;安监办每月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0分)。 |
查检查记录和检查情况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少一次扣3分;无检查记录和检查情况总结的,少一次扣1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参加的,少一次扣1分;安全生产检查不认真或没有检查记录,每发现一次扣1分,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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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明确打击重点,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本辖区安全生产经营秩序。(6分) |
查现场及相关文件,未部署“打非治违”行动的扣4分;没有“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的扣2分;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而造成死亡事故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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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2分) |
根据县直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记录,按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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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预评价,必须按规定通过“三同时”(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审查验收。及时掌握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直监管部门报告(5分)。 |
查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的,查出一个扣1分;对照企业基本情况报表记录,漏报一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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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定期检验率达100%。(1分) |
抽查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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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排查危险源(点),并认真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3分) |
查危险源台帐,未对危险源(点)进行监控或未落实监控措施及监控责任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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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 督 管 理 (35分) |
7.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组织开展石棉制品、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尘毒危害治理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健康监护。(3分) |
查文件及检查记录,每发现一家存在职业病危害未进行网上申报登记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检查的扣2分;治理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每发现1户企业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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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分) |
预案内容不完整及危险源辨识不清的各扣2分;针对性、操作性差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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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危化企业要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督促高危行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分) |
危化企业没有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每一例扣0.2分。抽查高危行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一例扣1分;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未定期演练的扣0.5分;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每一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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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
1.本辖区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安全培训率达100%。(2分) |
根据县直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记录,按比例计分。安全培训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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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分) |
根据县直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记录,按比例计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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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2分) |
根据县直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记录,按比例计分。“三级安全教育”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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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 “安康杯” 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有方案、有总结。(2分) |
查相关文件、资料,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活动内容不具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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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1分) |
查有关资料和随机询问职工、居民,未开展的扣1分;未达到效果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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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安全社区建设。(1分) |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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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事故 控制 (20分) |
1.杜绝各类死亡责任事故的发生。 |
发生1起死亡责任事故的即确定为不达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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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遏制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
发生一起影响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或重伤2人以下(含2人)事故扣10分;发生2起以上(含2起)重伤事故或一起重伤3人(含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次3人(含3人)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即确定为不达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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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统计报告及时准确、无误。(5分) |
每发现一次瞒报、迟报、漏报事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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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要求落实县政府事故处理意见。(5分) |
未落实县政府事故处理意见,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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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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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各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3.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各类事故包括:1.企事业单位安全责任事故;2.火灾事故;3.各类交通事故;4.铁路路外事故;5.其他与安全监管有关的责任事故。
*每项扣分数不得超过该项的额定分数。
盘山县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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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考 核 项 目 及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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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办 法 |
自 评 |
县审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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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及 原 因 |
实 得 分 数 |
扣分及原 因 |
实 得 分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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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 领导 (15分) |
1.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之中,并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5分)。 |
查单位工作计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未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之中的扣3分;无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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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会议要有记录,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5分) |
查文件及会议记录。不按有关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每少一次扣1分;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未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发现一项扣2分;无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的扣1分;会议决议不落实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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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5分) |
查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发现有一次会议精神未贯彻落实到位的,扣2分;不按要求参加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会议的,每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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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础 工作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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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以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各自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以及各股室、下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分) |
查文件,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6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重大活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参加的每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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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4分) |
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缺少一项规章制度扣1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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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岗、 到人头100%,有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5分) |
查文件,没有进行责任分解的扣5分;没有制定考核办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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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保证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装备及办公条件。(5分) |
查文件并实地检查,不履行、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和办公条件落实不到位的,每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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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 督 管 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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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主要领导带队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要有部署、有总结;科股室每月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督促被监管单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8分)。 |
查检查记录和检查情况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少一次扣2分;无检查记录和检查情况总结的,少一次扣1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参加的,少一次扣1分;安全生产检查不认真或没有检查记录,每发现一次扣1分,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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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明确重大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督办人和安全防范措施,按期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4分) |
查文件,无针对性整治措施的,每少一项扣2分;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性差或工作目标不明确的扣1分;专项整治无成果的扣2分;无隐患台账的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无治理计划或治理计划不具体、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包括上级交办、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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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订对行业(领域)内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企业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查频次。检查要有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置。(4分) |
查看文件和相关记录,抽查企业。未制定检查计划的扣3分;未完成检查计划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发现问题未依法查处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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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明确打击重点,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针对突出问题强化措施,打击到位,进一步规范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经营秩序。(6分) |
查现场及相关文件,未部署“打非治违”行动的扣4分;没有“打非治违”行动的方案扣2分;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而造成死亡事故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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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并落实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接受、处置、核查、立案、保密和奖励制度,非法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100%,非法违法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2分) |
查阅文件及受理投诉、举报档案和处罚案卷,无受理群众举报相关制度的扣1分;非法违法案件查处率和按期结案率每少1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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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督促本行业(领域)下属单位、监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分) |
根据安委会日常检查记录,或抽查下属(监管)单位,按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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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 督 管 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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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督促本行业(领域)下属单位、监管单位按照行业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1分) |
根据安委会日常检查记录,或抽查下属(监管)单位,按比例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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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行业(领域)下属单位、监管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和职业卫生预评价,必须按规定通过“三同时”(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审查验收。及时掌握下属单位、监管单位新建(改、扩)建项目情况,并监管到位。(5分) |
查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的,查出一个扣1分;对照报表记录,漏报一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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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排查危险源(点),并认真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2分) |
查危险源台帐,未对危险源(点)进行监控或未落实监控措施及监控责任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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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分) |
预案内容不完整及危险源辨识不清的各扣2分;针对性、操作性差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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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
1.本行业(领域)监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100%(2分)。 |
根据安委会日常检查记录,或抽查监管单位,按比例计分。安全培训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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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行业(领域)监管单位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分) |
根据安委会日常检查记录,或抽查监管单位,按比例计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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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行业(领域)监管单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2分) |
根据安委会日常检查记录,或抽查监管单位,按比例计分。“三级安全教育”率每少2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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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有方案、有总结。(2分) |
查相关文件、资料,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活动内容不具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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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2分) |
查有关资料和随机询问职工、居民,未开展的扣2分;未达到效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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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事故 控制 (20分) |
1.杜绝各类死亡责任事故的发生。 |
发生1起死亡责任事故的即确定为不达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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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遏制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
发生一起影响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或重伤2人以下(含2人)事故扣10分;发生2起以上(含2起)重伤事故或一起重伤3人(含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次3人(含3人)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即确定为不达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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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统计报告及时准确、无误。(5分) |
每发现一次瞒报、迟报、漏报事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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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要求落实县政府事故处理意见。(5分) |
未落实县政府事故处理意见,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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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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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1.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2.各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
查制度,6.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各类责任事故包括:1.企事业单位安全责任事故;2.火灾事故;3.各类交通事故;4.铁路路外事故;5.其他与安全监管有关的责任事故。
*本行业不涉及的项不考核、不计分。考核分数计算方法:考核项得分÷考核项总分×100.
*每项扣分数不得超过该项的额定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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