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3〕61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盘山县政府目标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盘山县政府目标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2013年度盘山县政府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步伐,根据市绩效考评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健全竞争和完善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评估体系,加强责任管理,强化约束机制,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我县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绩效考评内容,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评机制和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绩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我县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考评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高升经济区、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县政府各部门。
三、考评内容
(一)本年度县政府对各镇的考核内容,共10项。
1、经济指标
2、项目建设
3、新农村建设
4、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
5、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6、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应急管理
7、创建文明城市
8、城镇化建设
9、一票否决的任务指标
10、加减分
(二)本年度县政府对县直部门、园区的考核内容,共7项。
1、职能工作
2、向上争取资金
3、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应急管理
4、创建文明城市
5、市考核指标
6、一票否决的任务指标
7、加减分
四、指标设置
制定指标按照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盘山,依据市政府下达的绩效指标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相衔接,结合全县实际工作情况,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引导和督促各镇、县直部门实现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分值分配
镇分类总分值1000分、县直和园区分类总分值800分,各分类根据考评指标的重要程度、导向作用和市绩效指标权重规则,对每项指标分别赋值。
(二)结果档次
考核结果为五个档次:分别为标兵、优胜、先进、达标、不达标。
五、考评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发展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结果、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社会公认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持续改进的原则。
六、考评方式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评价工作考评主体为县政府,考评工作在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部门代表县政府实施考评。
考核小组将对各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评采用日常跟踪、季度调度、自我评价、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
被考评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绩效领导和一名绩效专员,名单报县绩效办备案。绩效专员主要职责是熟悉、掌握绩效指标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方法,能够通过相应计分方式熟练测算指标得分情况,并根据未来完成目标数值,进行得分预测,提出对策建议。
1、日常跟踪。考评部门对各考评对象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及重点和难点任务指标进行经常性跟踪、督促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认真查找原因,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如期完成。
2、季度调度。考评部门要随时了解掌握指标完成情况,对完成有难度的指标要综合研究,统筹安排,重点落实,县目标考核办做好对该项指标的跟踪督促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3、自我评价。年终,各考评对象要按照县政府年初下达的工作指标任务,结合自身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打分,并形成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到县目标考核办。
4、综合考评。年终,县目标考核办会同考评责任单位以听、查、看等方式,对各考评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各考评对象提交的全年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打分、排序,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
七、评分方法
(一)对各镇及县直部门的评分,以市委、市政府对县政府考核绩效指标单项权重比例及评分标准为依据,按照得分与总分的比例折算得分,实现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与镇级政府一体化考评。在考评指标体系中要做到同时涵盖市政府下达指标和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并科学合理分配任务。
(二)加分项。为全县做出特殊贡献作为加分项:
1、对获得县级以上集体荣誉的单位予以加分。具体为:凡本单位、本部门受到国家级表彰,每项加10分、受到省部级表彰,每项加5分、受到市厅级表彰,每项加3分。
2、争取专业项目投资资金县直单位在500万、300万、2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8分、5分、2分的加分;各镇在500万以上给予5分的加分。
3、新增国家、省、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分别给予10分,5分,3分的加分。
4、单项指标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获得前2位的,分别加10分、5分。
5、新开工和竣工项目投资10亿元以上和5亿元以上的分别加5分、3分。
6、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引进1-10亿元项目的分别加3分、1分。
7、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风行风建设排名前3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三)减分项。
1、安全、消防、计划生育、信访、节能减排、软环境建设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对出现重大过错和事故的单位,由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参加年终评选的各项表彰奖励。
2、单项指标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排在后2位的,分别扣5分、10分。
3、上报数据迟缓、报送材料质量差、弄虚作假等情况,每次扣10分。
4、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风行风建设未完成的减3分。
八、考评结果运用
一是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县委、县政府将按照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成绩排名,进行表彰和兑现奖金。
二是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报告县委,作为对考评对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作为查找差距、督促整改的依据。将考评结果以适当形式告知被考评对象,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查找原因,改进工作。对存在较大问题、考评结果档次较低的,提请组织、纪检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四是作为处罚的依据。将对考评等次不达标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或给予通报批评。
五是对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同行业综合排名全市前两位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在市政府绩效考评中同行业综合排名后两位的单位,给予批评。
六是对受到中央、国务院表奖的单位,给予奖励。
九、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圆满完成绩效考评工作,成立县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审定年终考评结果和表彰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察访核验、综合评价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各项指标的考评。提出考评指标及考评实施细则;对被考评对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指导;年终做出最终评价,并向县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考评结果和工作建议。
十、工作要求
1、县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客观公正评价考评对象,不得编造、篡改考评结果。
2、考评对象要做到实事求是、主动配合,积极支持责任单位的工作,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考评数据(资料)。
3、对绩效考评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盘山县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2、县政府对各镇绩效考评细则
3、县政府对县直部门、园区考评细则
附件1:
盘山县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雨 代县长
副组长:杨 凯 常务副县长
成 员:于宝海 县长助理、县人社局局长
孙亚军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汪晓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洪波 县发改局局长
孙连山 县监察局局长
罗爱兵 县统计局局长
赵恒娟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文训 县目标考核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李文训。
附件:附表1 2013年县政府对各镇政府绩效考评细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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