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13〕5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8 浏览次数:132

盘县政办发〔20135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建设盘山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是各镇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基层单位。

三、组织实施

由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负责本部门和镇对口部门的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抽查由县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组织进行。

1、自查自纠。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13年7月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邮件分别报送县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

2、重点抽查。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受理投诉举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由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检查。

五、时间安排

2013年7月中旬至7自查自纠阶段8由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开展第一次监督检查,10月开展第二次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1.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持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2.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和越权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干预监督部门责任追究的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是否存在临时工执法现象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

1.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是否在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2.行政处罚是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做到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处罚。

(三)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一是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二是引用条、款、项是否准确完整三是行政处罚种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3.事实是否认定清楚,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4.一般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一是是否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二是是否由两名以上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三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四是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是否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权和申请听证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是否依法举行听证五是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六是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5.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报送本级政府备案

6.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是否告知当事人

7.是否按规定制作或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8.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到位。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情况

1.核准取消了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是否仍在审批和收费

2.行政许可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3.行政许可满意率是否达到90%以上。

(五)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情况

1.行政强制的实施是否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是否存在因行政强制不当被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

3.是否存在因行政强制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六)开展柔性执法情况

1.是否制定了柔性执法工作制度

2.是否将柔性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过程中

3.是否存在野蛮执法、滥施处罚、以权谋私现象

(七)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情况

1.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是否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的要求装订档案。

(八)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

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被认定违法。

(九)执法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存在实施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处罚结果公示、罚缴分离等制度未落实的问题。

七、问责处理

对自查自纠不到位、在重点检查阶段和平时检查发现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处理并全县通报:

1.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

2.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的

3.随意降低或抬高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或“同案不同罚”的

4.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或不使用合法执收执罚票据的

5.其他严重违反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影响较大的。

八、监督举报电话0427—3555105

                 0427—3552234

 

 

 

                    ○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