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3〕56号盘山县2013年上半年经济工作考评排名情况通报
盘县政办发〔2013〕56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3〕14号)精神,根据考评部门提供的考核评比结果,现将2013年上半年经济工作考评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3年上半年各镇经济工作综合指标考评情况
第一名:坝墙子镇,考评得分763分;
第二名:高升镇,考评得分693.5分;
第三名:沙岭镇,考评得分643分;
第四名:吴家镇,考评得分613分;
第五名:甜水镇,考评得分598.5 分;
第六名:太平镇,考评得分595分;
第七名:得胜镇,考评得分564.5 分;
第八名:古城子镇,考评得分549分;
第九名:陈家镇,考评得分500.5分;
第十名:胡家镇,考评得分414 分。
二、2013年上半年县直相关单位经济工作考评情况
第一名:县经信局,考评得分61.7分;
第二名:县招商局,考评得分59.2分;
第三名:县外经贸局,考评得分48.7分;
第四名:县发改局,考评得分47.3分;
第五名:县统计局,考评得分45.3分;
第六名:县财政局,考评得分 44.7分;
第七名:县农经局,考评得分 37.5分;
第八名:新县城筹建指挥部,考评得分33.1分;
第九名:县住建局,考评得分 26.9分;
第十名:县商业局,考评得分 22.3分;
第十一名:县金融办,考评得分13.6分;
第十二名:县国土局,考评得分11.5分;
第十三名:县建投公司,考评得分5分;
第十四名:县水利局,考评得分4.5分;
第十五名:县交通局,考评得分0.0分;县土储中心,考评得分0.0分;县旅游局,考评得分0.0分。
三、2013年上半年经济区经济工作单项指标考评情况
第一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的引进内资项目到位资金项,考评得分191.2分;
第二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的储备一批项,考评得分120分;
第三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的企业新增贷款项,考评得分75.3分;
第四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的引进一批项,考评得分66.7分;
第五名:高升经济区的引进内资项目到位资金项,考评得分66.7分;
第六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的工业用电项,考评得分59.1分;
第七名:高升经济区的企业新增贷款项,考评得分52.4分;
第八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的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项,考评得分51.1分;
第九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考评得分50.9分;
第十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项,考评得分50.7分;
第十一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项,考评得分50.5分;
第十二名:高升经济区的开工一批项,考评得分50分;
第十三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的竣工一批项,考评得分33.3分;
第十四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的开工一批项,考评得分30分;
第十五名:高升经济区的引进一批项,考评得分25分;
第十六名:高升经济区的储备一批项,考评得分16.7分;
第十七名:高升经济区的竣工一批项,考评得分0分;
根据《2013年度县直单位经济工作考评方案》(盘县政办发〔2013〕16号),本次考核对县直单位排名前两位的县经信局和县招商局分别奖励现金2万元和1万元。根据《2013年度经济区经济工作考评方案》(盘县政办发〔2013〕17号),本次考核对经济区部门排名前两位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招商部的(引进内资项目到位资金)和(储备一批项)给予奖励现金1万元和0.5万元。
本次考核将对排名后三位的县直单位和经济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特此通报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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