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3〕6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盘锦健康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3〕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县卫生局关于开展“盘锦健康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盘锦健康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的要求,为积极参与市卫生局、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举办的“盘锦健康之星”评选活动。特制定我县“盘锦健康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口号、主题和宗旨
以“健康盘锦、快乐生活”为口号;以健康、和谐、文明、进步”为主题;实现倡导健康和谐理念、宣传健康科学知识、营造健康文明环境、提高公众健康素养的宗旨。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2月
三、评选范围
凡具有我县户籍或在我县居住三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四、评选标准
依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内有关部门制定的健康指标,结合我县老年人的特点,制定了“盘锦健康之星”评选的八项指标。
八项指标是:
1、身体各项功能基本正常,主要器官无疾病;
2、心态平和,情绪稳定,积极乐观;
3、能正确处理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具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4、视听功能好,生活自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5、思维健全敏捷,坚持学习,关心社会发展与进步;
6、积极参加适合自身特点的各类文化、娱乐、健身、养生等活动,并能持之以恒的参加其中一至二项活动;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8、在居住社区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可。
五、评选方法
1、宣传发动(10月10日-10月20日)
成立“盘锦健康之星”评选活动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盘锦健康之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对评选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在媒体公布评选方案,正式启动“盘锦健康之星”评选活动。
2、组织推荐(10月21日-11月6日)
候选人以各镇推荐为主,每个镇至少上报2名候选人,最后按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审核认定6名候选人,上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参加评选。
推荐上报候选人需填报推荐表(见附件),附健康生活主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纸版与电子版)和近期免冠2寸电子版照片,同时提供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票评选(11月7日11月30日)
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县区、经济区推荐的30名候选人逐一审核认定,按照常规健康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其健康生活主要事迹通过盘锦日报、盘锦广播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公众可通过盘锦日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投票通道为自己认可的老年人投票,最终根据票选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产生10名“盘锦健康之星”和10名“盘锦健康之星提名奖”。
4、颁奖(12月1日-12月10日)
评选活动结束后,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10名“盘锦健康之星”和10名“盘锦健康之星提名奖”进行颁奖,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
六、候选名额分配
各镇至少上报2名候选人。
七、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本次评选活动设“盘锦健康之星”和“盘锦健康之星提名奖”,各设10名。
2、对“盘锦健康之星”和“盘锦健康之星提名奖”颁发证书和奖杯,并给予适当奖励。
八、做好“盘锦健康之星”推荐与评选工作的相关要求
按“盘锦健康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我县的推荐工作,成立“盘锦健康之星”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徐波担任,县卫生局、县老龄办、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体育局、盘山广播电视台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推荐和评选工作的实施。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此项工作,负责材料搜集、整理、上报工作,推广健康楷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县老龄办: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搜集、整理老年人有关情况和信息。协助完成推荐与评选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整个推荐与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指导报纸、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有针对性的宣传先进典型。协助完成推荐活动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推荐的候选人城镇老年人医药费报销情况,为推荐候选人提供依据。协助完成推荐与评选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县文体中心:负责推动评选活动老年人健身与体育事业发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动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协助完成推荐与评选活动中其他相关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评选活动的各类社会文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协助完成推荐与评选选活动中其他相关工作。
盘山广播电视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刊登报导评选活动,访谈“盘锦健康之星”好的生活方式、健身方式、良好习惯等,负责收集、整理音像资料。协助完成推荐与评选活动中其他相关工作。
“盘锦健康之星” 推荐与评选活动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影响大,各单位一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互相支持,严密组织,确保整个活动圆满、顺利进行。各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发动,牵头抓好推荐工作,并将“盘锦健康之星”评选活动推荐表(见附件),于11月4日前报县评选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兴刚 3552755
附件1:“盘锦健康之星”评选活动推荐表
盘山县卫生局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1:
“盘锦健康之星”评选活动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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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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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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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二寸)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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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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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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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药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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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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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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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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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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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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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经济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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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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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生活主要事迹(5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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