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3〕9号关于耿健等同志立功受奖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全县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圆满完成了“十二运”安保工作,并在为期3个月的社会治安严打整治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得到了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为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给予耿健、王兴国、肖志国、李赢、吴桂友、孙振华、王宝军、张恒、常春、杨立勇、张军、陈雷、姚文岭、王楚14名同志个人三等功,授予杨海文、刘文杰、聂大勇、韩放、刘海栗、王斌斌、高春山、刘光辉、李磊、李晓东10名同志个人嘉奖。
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同志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建设和谐美丽新盘山再立新功。号召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努力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重大的贡献。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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