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3〕74号关于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3〕74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经济普查小组办公室和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等工作的通知》(辽经普办〔2013〕12号)(下称“通知”)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经济普查各项经费的保障工作,请各镇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的落实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下称“两员”)的劳动报酬,与实际应得报酬仍有一定差距,请各镇结合本地实际,增加对“两员”的补贴。对“两员”的劳动报酬经费要足额核定,及时发放,不得拖欠、截留。
二、抓紧做好普查经费的核定工作
按照《辽宁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我县经济普查工作有序推进,核查摸底工作接近尾声,目前已经进入查遗补漏阶段,从12月31日起进入正式入户普查。各镇要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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