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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3〕75号关于编制修订全县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3 浏览次数:171

县政办发〔201375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强化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的要求,县政府决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构成体系及承办单位

需编制、修订的各项应急预案和承办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二、应急预案的构成要素

各部门在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时,一定要结合实际,紧扣预案构成要素,力求精炼、管用。应急预案的构成要素如下:

    (一)总则: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主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

  (四)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程序(原则上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信息共享和处理,通讯,指挥和协调,紧急处置,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新闻报道,应急结束等要素。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七)附则:包括有关术语、定义,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八)附录:包括相关的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组织机构和人员通讯录、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真正实现动态管理,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二)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充分调查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编制和修订工作,确保在2014年1月24日前完成编制、修订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加强预案的审查备案制度。专项应急预案先由承办单位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成熟后报县应急办把关,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部门应急预案由承办单位组织评审后,以本部门文件印发,并报县应急办备案。

    (四)县应急办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

联系人:郑磊  齐丽  电话:3554789  

 箱:psxyjb@163.com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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