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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4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1 浏览次数:146

盘县政办发〔20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4年春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

 

盘山县2014年春运工作方案

 

2014年春运工作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历时40天。为确保我县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平稳,现根据市春运办对春运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国家、省、市春运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组织、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强管理,科学调配,周密部署,使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确保春运期间人流、物流、车流聚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春运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春运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春运期间客货运输综合协调、春运动态发布,督促检查春运各项措施的落实,协调春运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6日一1月20日为动员准备阶段。

各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好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春运工作氛围,并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二阶段:2014年1月21 日一2月24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镇、各有关部门依照方案精心部署、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春运工作目标实现。 

第三阶段:2014年2月25日一3月1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各镇、各有关部门对春运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找出差距,以利于今后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根据2014年的放假时间安排,预计春运期间将产生三个明显的客流高峰。第一个客流高峰在1月16日至20日,主要由学生流和返乡民工流交织形成;第二个客流高峰在1月28日至31日(农历腊月二十七至二十九),以返乡探亲流为主;第三个客流高峰将出现在2月3日至7日(农历正月初四至初八),以中短途探亲流、回城客流为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强化亮点”全力做好各方面工作。

(一)科学调配,确保需求

各部门要提早做好客流调查和预测分析,优化运力配置,用好用足运能,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求。督促各运输企业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做好运输方式之间的运力衔接和配合,避免旅客长时间、集中滞留;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全面提高应对低温、冻雨、浓雾等恶劣天气的能力,做好防雪、防冻、防滑、防雾的准备预案。同时,运输部门要努力挖掘运输潜力,统筹兼顾,组织好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要加强与石油、石化公司的协调,保证客运车辆用油,特别是柴油的足额供应,如出现大量车辆等待加油的情况,应设置专用加油位,优先保证客运车辆加注燃油,切实满足全县人民日常生活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强化监管,维护秩序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切实将春运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回家、顺利返程。

春运开始前,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春运车辆及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驾驶员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有效整治行车秩序。要以超常规管理措施,保持对客车超员、超速的高压态势。公安部门要维护好车站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车匪路霸以及其他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运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和宰客、甩客、倒客、卖客、使用伪造仿制牌证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客运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出租车乱收费、强行拉客、拒载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形成信息共享,措施得当,预案对接的联动机制,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交通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重点做好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汽车、货物运输,公路、桥梁的检查、维修等方面的工作,全面落实责任、严防死守;严格把好参运车辆的准入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关、源关监督关、运营动态监督关;加大对旅客投诉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运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客车超员、宰客、甩客、倒客、强行拉客、粗暴待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车站广场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规范整治营运秩序。要落实对公路、桥梁的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对国道改扩建工程施工路段,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春运期间路况良好,除雪防滑及时、公路畅通。

公安部门要加大春运期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营造良好的春运治安环境。交巡警部门要督促协助各运输企业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健全责任体系,抓好源头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各种交通安全隐患,对盘锦北站、305国道、县政府周边地区实施24小时巡逻,确保道路畅通。要全力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查处非法改装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参与营运的车辆,从严从重处罚客车超员等行为,集中警力加强重点路段交通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防止交通拥堵现象的发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组成春运安全检查组,开展全县春运大检查工作。深入客运企业、客源集散地等运输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管理,坚决打击春运期间客票乱涨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春运期间民工的有序流动工作,做好民工流动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密切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民工返乡和返岗运输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县区道路和车站的摊担网点的清理和整顿,不准占道经营影响车辆的通行。

旅游部门要认真分析春运期间我县的旅游形势,周密部署应对措施,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旅游市场。

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给交通、公安等部门,便于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公安、武警部门要协助配合汽车站治安秩序的维护,继续完善警 (军)民共建机制,有效应对春运期间各类突发事件。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妥善做好学生寒假归家返校的安排,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开展预售或代购车票工作,减轻运输部门压力。

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确导向作用,宣传有关春运的政策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做好春运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及时发布春运动态、运力调整、客票供需、旅游景点、旅客出行等信息,弘扬正气,批评不正之风,并配合运输部门做好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车的宣传工作。

各客运企业要切实抓好春运期间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消防设施的落实,加强对司乘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加强客车停靠站点的站务管理工作,确保客车正班、正点,严禁随意停班、缺班。严格查堵“三品”,禁止超载。

五、 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为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全县春运期间不确定性安全事件的发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县春运工作的整体部署,制定春运应急预案,建立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反应机制。要及时、准确上报春运动态,对可能影响春运的事件,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研究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对一旦发生客流骤增、运力不足、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量滞留等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针对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运输秩序。全县各部门要密切合作、配合,建立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春运顺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春运工作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一年一度的春运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镇、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为主线,充分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人民群众平安顺利出行。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主要领导要深入春运一线进行督导,现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春运工作所需人力、物力、经费予以保证。要结合往年工作经验,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保证春运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要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思想统一到做好春运工作上,把行动统一到全县春运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上来,要加强协调,互通情况,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尤其要注重安全监督管理,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春运办。

三是落实值班、投诉制度。各单位要落实春运汇报制度,实施24小时春运值班、值宿,发生问题及时逐级汇报,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同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

 

附件:盘山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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