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4〕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县级行政权限的决定
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盘锦高升经济区发展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向经济区下放63项县级行政权限。其中:直接下放55项、委托下放8项(详见附件)。各下放权限部门要迅速与经济区管委会对接,同时加强对权限下放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下放权限的运行质量。经济区管委会要及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
附件:县级行政权限下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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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附件:
县级行政权限下放目录
一、直接下放(55项)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项)
1、园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园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园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
4、园区供水燃气设施审批;
5、园区内建设工程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建筑市场准入和企业出入境管理;
6、园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备案;
7、园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8、园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
9、园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不含超建高层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审查;
10、园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11、园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墙改节能设计审查;
12、园区内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备案;
13、园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14、因工程改装、拆除、迁移供水设施审批;
1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备案;
(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3项)
16、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17、在人防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修建地面设施及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许可;
18、转让、抵押、租赁、改造及拆除人防设施审批;
(三)县水利局(11项)
19、建设水工程审批(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20、园区内在堤防上修建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21、园区内河道、渠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22、开发、利用、占用、保护水土资源项目审批(发改部门立项的且破坏土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下的);
23、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
24、园区内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或拆毁;
25、园区内河道范围采砂(取土)许可;
26、园区内取水许可(日平均取用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下);
27、园区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28、园区内河道(含水库、渠道)内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许可;
29、园区内利用堤顶、戗台做公路许可;
(四)县国土资源局(3项)
30、法律规定权限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
31、土地预审审批;
32、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审批;
(五)县地震办(1项)
33、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
(六)县环境保护局(8项)
3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不含核与辐射项目预审与审批);
35、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不含核设施、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36、夜间施工作业许可;
37、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保审批;
38、餐饮服务娱乐项目的新、改扩建环保审批;
39、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移动、联通、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0、污染控制行政许可;
41、污染物排放许可(其中一项:县区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许可);
(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项)
42、园区内绿化排污装饰牌匾广告、门面、残土排放、噪声、市场占道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审批;
(八)县发展和改革局(7项)
43、不需要上级(国家、省、市)协调资金、原材料和其他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44、项目立项审批;
45、项目可研审批;
46、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47、项目节能审批;
48、项目招投标核准;
49、项目立项核准;
(九)县规划局(4项)
50、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批、核发。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1、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52、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3、高升经济区组织编制与修订经济区发展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与修订专项规划,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所有规划的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公告等工作;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
54、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审批权;
(十一)县气象局(1项)
55、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二、委托下放(8项)
(一)县水利局(2项)
1、八一水库管理权、旧绕阳河河道等自然资源管理权,高升镇范围内水利设施,均统一规划,开发建设;
2、高升水利站人事管理权、业务管理权;
(二)县农村经济局(2项)
3、经济区内的森林公园管理权;
4、高升、陈家、得胜三个镇农业站的人事管理权、业务管理权;
(三)县卫生局(1项)
5、高升、陈家、得胜三个镇医院、防保站的人事管理权、业务管理权;
(四)县教育局 (1项)
6、高升、陈家、得胜三个镇学校人事管理权,业务管理权;
(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项)
7、高升、陈家、得胜三个镇计生服务所的人事管理权、业务管理权;
(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项)
8、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升执法大队委托高升经济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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