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2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5日
盘山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
为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健康发展,依据市政府第195次业务会议精神和市卫计委《关于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通知》要求,特制订《盘山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从2014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孕妇免费孕中期超声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唐氏综合症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孕妇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项目,及时筛查卫生部规定的6种致死性严重畸形及其他常见胎儿结构异常,对可疑阳性病例进行产前诊断,控制出生缺陷上升趋势。出生缺陷二级预防措施中唐氏综合症筛查率达到85%以上;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中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
二、工作原则
1、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服务对象参加各种筛查;不得将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免费筛查作为办理其他事务的前置条件。
2、保密原则。充分维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全程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筛查和诊断结果保密。
3、免费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中期超声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各服务机构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车收费。
4、跟踪服务原则。对危险人群做好相应的跟踪随访服务,建立跟踪随访档案,相关责任人员以上门或电话沟通方式,随时掌握其病情发展状况,定期指导到有关医院进行治疗,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三、服务对象
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服务对象为全县城乡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孕产妇及新生儿。
四、服务机构及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产前诊断中心、产前筛查中心和取得资格的相关机构承担。
(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盘山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
(二)孕中期超声筛查由盘山县妇幼保健站承担。
(三)唐氏综合症筛查由我市产前诊断中心--辽河油田妇婴医院和盘锦市妇幼保健站承担。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由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盘锦市妇幼保健站承担。
五、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领导,加强保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管理,县妇幼保健站负责具体实施。各镇防保站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孕妇孕中期超声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一)筛查宣传、动员和建卡
利用盘山电视台等媒体及印制宣传单开展宣传工作,加强预防出生缺陷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并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平台进行有效宣传。
各镇防保站向孕妇进行宣传、告知、组织、动员孕妇接受免费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
孕册建册单位在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要向孕妇发放《孕妇孕中期超声筛查告知书》和《孕中期免费超声筛查卡》并进行登记。
孕期保健单位在对孕妇进行孕产妇保健的同时,要督促孕妇于妊娠20—28周期间到县筛查定点单位接受免费筛查,跟踪并记录检查结果。
各镇防保站在办理《筛查卡》时,必须严格检验孕妇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并保留复印件备查。上述证件如有丢失,需出示孕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材料。
(二)提供免费筛查服务
县妇幼保健站凭“筛查卡”、《孕产妇保健册》接诊、登记,为孕妇免费提供免费超声检查。
孕妇在妊娠20—28期间,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筛查卡》第二联,到县妇幼保健站做检查。对筛查可疑阳性病例,应建议孕妇到产前诊断单位接受产前诊断,并为其出具《产前诊断转诊单》。
六、加强督导考核机制
县卫生局加强工作督导检查,重点督查项目组织管理和宣传工作及项目实施进展,每年督导3—4次,覆盖全县所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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