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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4〕1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县级行政权限(第二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3-20 浏览次数:199

 

 

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盘锦高升经济区发展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再向经济区下放10项县级行政权限。其中:直接下放9项、委托下放1项(详见附件)。各下放权限部门要迅速与经济区管委会对接,同时加强对权限下放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下放权限的运行质量。经济区管委会要及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

 

附件:县级行政权限(第二批)下放目录

    (此页无正文)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


附件:

 

县级行政权限(第二批)下放目录

一、直接下放(9项)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项)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合同许可;

2.经济区内建筑市场的监察;

3.经济区内房地产开发计划,平方区城中改造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

4.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备案;

5.农村环境治理、城中村及城边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村镇建设管理;

6.经济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7.经济区内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

8.墙改基金征收与返回;

(二)县国土资源局(1项)

9.违法占用耕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管理处罚。

二、委托下放(1项)

(一)县司法局(1项)

1、依据事责统一的原则,高升镇、陈家镇、得胜镇司法所人事权交各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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