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安全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设和谐新盘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加强政府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工作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在岗值班;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请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当月值班表报至县应急办。同时,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值班室硬件建设,逐步改善值班工作条件,为值班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值班环境。
加强重要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事件半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制度,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要及时跟踪事件进展情况,多渠道核实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将加大对信息报告工作的督办力度,对各镇、各部门值班值宿工作情况和信息报告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和通报。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强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各镇、和应急重要部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专职应急机构,积极开展应急预防、监测、演练、培训、值班以及突发事件上报和协调处置等应急工作。重点企业要明确应急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单位(企业由县经信局负责统计)请于4月28日前将本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详情报送至县应急办备案(报送格式见附件1)。
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力军,能否及时调遣,直接影响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加快本系统专业应急救援队建设,适时组织综合培训和演练,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镇要组建以干部、村支两委、村民和民兵为依托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以志愿者为基础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专家是突发事件应救援工作的技术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成立本部门应急专家组,并建档建册,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保障。各单位要在9月底前完成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并与应急救援队伍一并报县应急办,根据上报的专家组名单,县级应急管理专家组要在年内组建完成。
强化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近期由县应急办牵头,对全县各类应急物资情况进行一次普查,重点是应急救援物资的种类、数量、生产过程、储备库建设、调拨征用、紧急配送等环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库。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生活用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库建设;交通部门牵头负责运输能力的储备库建设;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县、镇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布点;公安、消防、住建、卫生、安监、水利、农经、动监、海洋与渔业、供电公司、环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装备库建设。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关于编制修订全县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3〕7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计划。请各单位4月末前将本单位现有应急预案(包括总体、专项、部门预案)报至县应急办(有需要政府下发的请注明)。
按照应急管理以属地为主的原则,逐步将应急工作延伸到农村和企业。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医疗、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薄弱,人口分散,防灾意识较差,自救、互救能力弱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辐射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模式。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
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明确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操作规程,同时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建立动态的预案修订机制。在演练过程中,指挥机构、救援队伍、社会公众要全方位参与,协同进行,检验并完善联动机制。
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单位,要抓紧制定相应预案。各镇总体应急预案、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保障计划及演练计划要及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审核备案(各镇、安监局、教育局分别负责督促和监督各行政村、企业、学校、幼儿园等相关行业、机构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并报县应急办备案)。
四、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深入宣传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应急处置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要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本、摄影资料、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动员、以预防为主、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附件:1、应急管理机构详情统计表.doc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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