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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1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8 浏览次数:236

盘县政办发〔2014〕11号


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陈家镇、得胜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提出了38件代表建议和30件委员提案。为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把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阅件、亲自把关,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办理工作要做到办前有部署、办中有检查、办后有总结。

二、提高办理质量,注重办理实效

各承办部门要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办理过程中,凡是能够解决或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在7月15日前办理完毕;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问题,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明确完成时限,加快办理速度;对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对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办理,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并当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办部门也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各承办单位需将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当面答复代表、委员(联名建议、提案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委员),并征求他们的意见,请建议人、提案人在《征求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答复件必须由承办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后,同《征求意见单》一同于7月底前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建议、提案的答复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同时上报答复件电子文档一份)。

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办理件,县政府办公室将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同时请代表、委员对二次办理结果,在《征求意见单》的“再次办理”栏中签署意见。对承办部门承诺列入工作计划,待今后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的办理件,县政府督查室将进行跟踪检查、督办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办理情况。

三、加大督办工作力度,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完成

各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健全办理工作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避免“重答复、轻落实,片面追求满意率”的现象发生。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采取全程跟踪督办、适时通报的办法,对各承办单位、各承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同时,此项工作将作为督查室对各部门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

       附件2: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

      附件3:答复件格式样本.doc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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