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2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稳定工作月调度制度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更好地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和信访稳定状况,进一步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及时形成处置和应对措施,确保全县社会安全稳定,从本月起实行全县安全稳定工作月调度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县长、副县长,县安监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安委会、县信访联席会议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镇镇长。
二、会议内容
县安监局、信访局主要领导,汇报上月全县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对上月安全生产及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重点提出本月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制定工作措施。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每月2日,县政府七楼常务会议室
四、报送方式
相关部门形成汇报材料,报分管副县长审阅后,于1日下午14:00前报送县政府秘书股。(一式10份)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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