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2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接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精神,参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接待工作有关事宜》,现就我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接待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车辆的要求
1、领导调研期间,各镇、经济区不安排对口部门陪同,各镇、经济区陪同负责同志总数不得超过2人,各镇、经济区随行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及横幅等,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2、调研用车应根据调研及随行人员人数安排,一般只安排1辆中巴车,如调研人数较多,确需另行安排的,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可再安排1辆,但总数不得超过2辆。
3、县领导赴基层调研时,各镇、经济区可在相应地点安排一辆引导车(不安排警车),陪同的负责同志乘坐县政府中巴车,办公系统、公安等其它车辆一律不得尾随。
二、关于用餐的要求
县领导赴基层调研,原则上不在调研地用餐。如需用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县领导一行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调研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菜量要适度,不得浪费,主菜不得超过6个,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
三、关于考察现场的要求
1、要严格执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日程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调研行程或增减考察项目。各镇、经济区应按调研的目的和要求,确定具体的调研单位、地点、行程及情况介绍人员,经实地检查后,拟定考察日程安排,报县政府办公室核准执行。
2、要严格控制考察单位和项目现场人员。项目单位安排1位负责同志在现场介绍情况,1位引导人员引导考察路线,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尾随。
3、除县政府调研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不得在考察现场停留。
4、考察单位一律不安排录像﹑摄像人员。
5、考察单位要保持原貌,不得安排迎送队伍,不悬挂欢迎标语等(包括电子屏幕),不铺设迎宾地毯。调研考察活动不得影响考察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关于考察期间会议安排的要求
1、县政府主要领导听取各镇、经济区工作汇报时,各镇长、分管副镇长参加,安排镇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在村等基层单位召开的会议,要精简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安排参加人员,不对口陪同参会。
2、召开企业座谈会时,要尽量安排企业人员到前排就座,以便于交流。
3、参加会议人员要按座签就座(包括工作人员)。听取各镇、经济区工作汇报时,各镇、经济区可安排1名文字综合人员进入会场记录;在村基层单位召开会议时,各镇、经济区及村可分别安排1名文字综合人员进入会场记录,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会议。
4、所有会场不摆放花草,不悬挂会标,不制作背板。
5、会议桌面每人1杯茶水即可,不摆放其它饮品,可以根据需要摆放手巾板,不摆放烟灰缸等其它物品。
6、除有关汇报材料外,要为县领导摆放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县领导一行人员名单(不包括工作人员)和调研单位(企业)的基本背景资料。
7、如不能保证参加会议人员都有发言话筒,要准备移动话筒,并安排专人递送。
五、关于新闻报道的要求
1、各镇、经济区和个人不得自行编发包括网络新闻在内的调研活动新闻,不得编发微博、微信等网络消息。
2、各镇、经济区可根据需要安排1名摄影工作人员,其它单位一律不得安排摄像、摄影人员。
六、其它事宜
1、县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前,县政府办公室将以公函形式告知调研内容、行程和人员等情况。
2、调研期间,要安排前站人员检查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各镇、经济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及时向各级领导报告有关要求,向基层单位和考察单位传达部署,认真严肃、不打折扣地逐条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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