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2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从严控制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县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镇一级,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参会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1天。县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县性会议须报县政府批准,参会人数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县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县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
二、严格简化会议程序。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如安排大会发言,原则上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在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上一般不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县政府领导、会议主持人就座。
三、严格保证会议质量。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内容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不讲套话;汇报人原则上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脱稿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汇报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前1个工作日印发与会同志。
四、严格按要求参会。各镇、经济区、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通知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不得擅自派其他同志参会。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并将原因报县政府办公室。其中,无法参加县长召开的会议的,须报告县政府办公室;无法参加副县长召开的会议的,须向副县长请示,经批准后,可委派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五、严格遵守会议时间。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不得以临时有事或交通拥堵等作为迟到理由。会议期间,无故不得中途离场或早退。确需提前离会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征得同意。对迟到或早退的,县政府办公室会后将告知参会人员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要向县政府作书面说明,并认真整改;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会议缺席和迟到、早退情况向各镇、经济区、县政府各部门通报。
六、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及时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摆玩手机。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汇报单位负责人可带一名助手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带助手。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文件和事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凡属尚未决定或不能对外公开的,不得擅自引用或对外扩散。注明“会后收回”的会议材料应及时交回,不得带离会场。
七、严格规范会议文件。会议文件、材料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对有关工作意义或重要性的一般性论述,做到条理清楚,文字精练。会议文件、材料要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份数印制。
八、严格会议监督。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会风进行督查,参会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严禁代签、漏签。未签到且不及时说明原因或代签、漏签的,视为缺席会议。对不遵守会议制度、会议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全县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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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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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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