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38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落实上级领导接待报告工作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好我县对上级领导来县检查、调研的接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领导来县检查、调研,由接待单位事前向县政府进行报告,并填写《接待报告单》。
二、接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等。
三、接待报告制度自2014年5月7日起执行。
各镇、经济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