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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38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落实上级领导接待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9 浏览次数:139

盘县政办发〔2014〕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好我县对上级领导来县检查、调研的接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领导来县检查、调研,由接待单位事前向县政府进行报告,并填写《接待报告单》。

二、接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等。

三、接待报告制度自2014年5月7日起执行。

各镇、经济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接待报告单.docx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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