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3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落实上级领导调研讲话精神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来县检查、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有效做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准确的将落实情况反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领导来县检查、调研时的讲话内容,要及时整理出录音稿,并认真学习领会。主要领导的调研讲话精神要在县政府常务会议等进行传达。
二、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讲话内容中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及时拿出落实意见。
三、县政府办公室要将相关部门上报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报主管副县长或县长审阅后,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来县检查、调研的上级领导。
四、县政府督查室要针对上级领导讲话内容中的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讲话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五、本制度自2014年5月7日起执行。
各镇、经济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