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3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盘县政办发〔2014〕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规范我县项目建设工作制度,明确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全面、及时、准确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力争全面完成全年考核指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范围
1、盘山县年度“四个一批”指标项目。
2、盘山县年度重点续建项目。
3、盘山县领导帮扶责任制项目。
4、省、市、县关于项目建设工作部署的重点项目。
二、总体要求
1、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上报内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内容最新、及时、准确、详实,充分体现项目基本情况、进展程度和主要问题。
3、各责任部门安排主管副职开展项目上报工作,上报内容要求提供电子稿、书面材料及现场照片,书面材料必须经部门一把手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方可上报。
——引进项目需提供正式协议文本、域外(盘锦市以外)投资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工项目需提供协议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电子稿;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入库情况说明、项目现场照片及项目简介(详见附件1)文本和电子稿。
——竣工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电子稿;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入库情况说明、项目现场照片及项目简介文本和电子稿。
——续建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电子稿;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入库情况说明、项目现场照片及项目简介文本和电子稿。
——包装储备项目需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文本和电子稿(不少于6000字),必须由专业资质机构编制。
三、工作安排
上报时间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总体要求执行,过期不报及无一把手签字盖章均以上一次认定结果为准;项目进展情况以上报材料和现场认定为准。具体上报工作如下:
1、“四个一批”项目调度工作
调度内容:“四个一批”项目推进情况表(详见附件2)及现场施工照片。
截止时间:每月11日、25日上午10点,如遇假期,提前上报。
2、领导帮扶项目调度工作
调度内容: 领导帮扶责任制项目推进表(详见附件3)。
截止时间:每周四上午10点,如遇假期,提前上报。
上报要求:各责任单位将报表及文字说明签字盖章后上报帮扶领导,帮扶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电子版及文字材料报至项目办。
3、项目手续调度工作
调度内容:项目办每半月调度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截止时间:各责任单位5月30日上午10点将项目现有手续复印件归档后报至项目办。后续新增手续,于每月11日、25日上午10点,报至项目办,如遇假期,提前上报。
4、引进项目指标工作
调度内容:各责任单位上半年引进指标5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报至项目办。
截止时间:5月30日上午10点
5、包装储备项目指标工作
调度内容:各责任单位6月20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包装储备项目指标,并将相关材料报至项目办。
截止时间:6月20日上午10点。
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增加上报内容。
四、考核通报
1、项目办负责全县项目建设指导、调度、管理及考核工作。
2、对各单位新增上报项目,由项目办认定后纳入全县项目库进行统筹推进。
3、项目办不定期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上报项目进行现场督办,对虚报项目经确认后,提交县政府实施问责。
4、项目办每月14日、28日对各责任单位“四个一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结果提交县政府全县通报。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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