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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69号

发布时间:2014-05-22 浏览次数:143

盘县政办发〔2014〕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提高机关管理效率和质量,规范机关管理工作流程,根据《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委办发〔2014〕1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规范机关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提高效率、规范服务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工作流程和标准,优化机关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机关管理工作运行更加规范,部门(单位)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服务对象办事更加便利。

二、实施范围及分类

机关管理事项系指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中除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项目外,未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在部门(单位)内部办理的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对外事项的总称。其实施范围为:县、镇机关(含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纪检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群团组织,下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机关委托从事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机关管理工作按照办事类型划分为:公文办理、业务办理(指在部门或单位之间办理事项)、个人事项办理(指个人到部门或单位办理事项)三项。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公文办理流程及标准

公文办理分为行文、办文两个方面。

1、行文

一是明确行文程序。严格按照直接隶属关系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二是规范公文格式。公文格式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上行公文一律以正式文件报送,由行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标注签发人。

三是注重公文效用。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前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重要公文实行会签。

四是防止多头报送。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直接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五是严控联合行文。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六是保证报送时效。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原则上在成文后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得擅自修改成文日期。

2、办文

公文按来文方向分为上级机关公文、平级机关公文和下级机关公文。办文环节如下:

(1)受理

工作流程:

公文收转→领导批阅→转送承办部门(科室、岗位)

工作要求:

一是及时收转。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相关科室或岗位)为公文的专门受理、督办及归档管理机构,为办文的起点。办公室(相关科室或岗位)对来文按照办理的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登记,依程序办理。对于急件,应立即呈送领导批阅,一般件在1个工作日内呈送领导批阅。

二是及时批阅。对于急件,领导立即批阅,一般件在2个工作日内批阅完毕。

三是及时转送。领导批阅的急件要立即转送承办科室(岗位),普通件在1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科室(岗位)。领导一般不要将批阅件直接交给承办科室(岗位),如因特殊情况要先交承办科室(岗位)的,承办科室(岗位)办理后要到办公室(相关科室或岗位)补办登记。

(2)办理

工作流程:

承办科室(岗位)办理→相关科室(岗位)督办

工作要求:

一是及时办理。

①上级机关公文系指上级机关主送下级机关公文,收文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立即办结。

②平级机关公文系指不相隶属关系部门(单位)互相行文,收文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③下级机关公文系指下级机关报送直接隶属的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工作意见等公文,收文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请求类事项,逾期未办结的,视为同意;涉及经审核后上报上级机关的,3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机关,急件当日报送,并负责与上级机关协调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

④对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办理的各类文件,承办机关要限时办理,急件立即办理,对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是及时督办。办公室(相关科室或岗位)要跟踪了解文件去向和办理情况,及时提醒、督促办理,做到急件跟踪催办,普通件定期催办,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情况。各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办件由督查部门督办。

(3)归档

工作流程:

填写归卷类目→立卷归档

工作要求:

办公室(相关科室或岗位)确认需要立卷归档的公文,要在公文办毕当日填写归卷类目,及时检查公文完整与规范情况,进行立卷归档。上级机关公文归档一般至少存档备查1年以上。

(二)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及标准

业务办理分为公开、问询、受理、办理、办结5个环节。

1、公开

工作流程:

制作服务指南(岗位职责公示牌、去向告知牌)→对外公开

工作要求:

一是制定部门(单位)服务指南。将办理事项、办事依据、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科室(岗位)、办理程序及需提交全部材料(含文本格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在部门(单位)显著位置公开。

二是拓展公开形式。要通过网站、公开栏、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公开服务指南;办理事项较多的部门(单位)必须设置查询触摸屏或制作综合公示栏。

三是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牌和去向告知牌。将部门(单位)职能、领导公工、科室(岗位)职责、联系电话等予以公开。

2、问询

工作流程:

咨询科室(岗位)受理咨询→咨询服务人员接待→分类受理

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咨询科室(岗位)要指定1—2名同志为咨询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到部门(单位)办事,可先到咨询服务科室(岗位)询问,属本科室(单位)业务的,由咨询服务人员明确答复、及时受理;属其它科室(岗位)业务的,引导到有关科室(岗位)进行受理;不属于本部门(单位)业务范围的,指明应到部门(单位),并告诉该部门(单位)详细位置和联系电话。

3、受理

工作流程:

收件→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

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审查。部门(单位)各职能科室(岗位)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办理程序等进行认真审查。

二是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对审查合格的部门(单位),当日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必须载明受理事项、受理时间、办结时限、承诺内容、查询方式等内容。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文本格式的,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必须有具体受理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专用章。在受理环节,不得让服务对象往返超过2次。

4、办理

工作流程:

查看受理通知书→确定办理事项类型(一般事项、特殊事项、重大事项、上报事项)→分类办理

工作要求:

一是进行分类办理。部门(单位)应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进入办理程序。按照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的要求,确定办理事项类型,立即办理。

二是严格执行工作制度。

①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即办事项,立即办理;对承诺事项,向服务对象作出书面公开承诺,在法定时限办结;对联办事项,3个工作日内进入联合办理程序,以最短时间办结;对上报事项,即时审核,及时上报,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单位),全程跟踪催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②实行超时默认制。对承诺事项、联办事项、上报事项,必须按承诺期限办结、承诺期限内未办结的,实行超时默认,视为许可,必须无条件办理。

③实行联合办理制,所办事项需部门(单位)内部联办的由部门(单位)领导牵头,科室(岗位)联合办理;部门(单位)之间政策规定交叉矛盾的,由本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协调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相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分头办理。

④实行AB岗工作制。领导班子成员、职能科室(岗位)要实行AB岗制度,实现事项办理不间断、零延误。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必须由明确的B岗责任人代理行使相同职责,不准以人不在岗位为由推脱不办。A岗离开岗位需提前向B岗交代工作事项,做好登记交接手续,A岗离岗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5、办结

工作流程:

建立档案→出具办结通知书→向部门(单位)反馈

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档案。所办事项从受理、办理到办结,必须建立档案,以备查阅。

二是出具办结通知书。无论做出准许或不予准许的决定,必须出具办结通知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不予准许的,必须载明依据和理由。

三是及时反馈。所办事项要于办结当日向部门(单位)反馈。

(三)规范个人事项办理流程及标准

个人事项办理分为公开、问询、受理、办理、办结5个环节,各环节办理流程及工作要求比照业务办理执行,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单位)应充分考虑群众的办事需求和自身利益,实施亲民、便民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人员履职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标准化服务。

1、创新完善服务方式。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实施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举措,方便群众办事。要对本部门(单位)现有与机关管理有关的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形成系统的规章制度体系,实现部门(单位)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

2、严格规范工作行为。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对办事群众“吃拿卡要”,不得要求群众承担规定之外的义务。各部门(单位)要以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履行职责行为、工作纪律行为、廉洁自律行为为重点,科学设计活动载体,全面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严禁搭车收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减、免、退的收费,必须执行到位。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编委办负责全县规范机关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县直机关、各镇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机关、本地区规范机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问责追究工作。

2、细化流程规范。各经济区、县直机关、各镇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公文办理、业务办理、个人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和规范,重新调整明确部门(单位)、科室(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完善机关管理监督工作制度,于5月31日前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编委办进行联合审核。             

3、统一公开实施。各经济区、县直机关、各镇要制定机关制度公开服务指南,公开公文办理、业务办理、个人事项办理工作流程,机关管理监督工作制度,部门(单位)、科室(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并于7月1日起实施。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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