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48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各镇总体规划编制和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48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镇化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力推进项目建设,打造宜居、美丽乡村,加速规划编制,突出规划引领,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各镇应加快完成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我县各镇的建设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结合我县各镇实际,现就推进各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令第29号《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公通字[2013]14号)文件要求,及盘县政办发[2014]27号文件精神,现根据我县各镇总体规划编制现状情况,各镇必须加快总体规划编制,同时一并启动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考虑到本次规划编制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镇政府应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2014年底全面完成各镇总体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完成。
二、强化措施,加快工作进程
1、要加强领导,实行镇长负责制,成立专门机构,认真调查研究,明确时间表,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2、各镇应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编制经费及时到位。
3、县规划局负责对各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三、严肃执行,确保工作实效
1、各镇总规编制必须纳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2014年底完成报批工作。
2、各镇在落实项目时应在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同时符合总规用地性质要求,并且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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