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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4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8 浏览次数:240

盘县政办发〔2014〕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盘山县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4年-2015年)

 

为全面推动我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保障公众健康,构建和谐盘山,根据卫生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和《盘锦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盘卫字[2014]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实际需要,为推动我县全民生活方式行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目标

1、坚持政府主导和倡导,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以科学为依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创造支持性环境,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有机融合,从日常生活和工作入手,结合爱国卫生、全民健身、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工程等活动,倡导和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实现“公众健康、社会和谐”的战略目标。

2、创建指标:每年至少新创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餐厅/酒店、健康食堂各1处;至少创建1处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健康一条街和健康主题公园等形式的健康支持性环境;开展健康主题宣传活动至少 4次,每次活动直接参与人数至少100人。

3、工作指标:开展行动的镇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接受培训的比例达100%;各镇选取试点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试点工作;县卫生局每年要对辖区内开展行动的机构和单位进行考核。

4、效果指标:开展行动的各镇居民对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知晓率不低于45%,采用合理膳食和身体活动指导工作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0%,每日摄入蔬菜、水果达标比例人数比例不低于60%,身体活动达到推荐水平的人数比例不低于40%,人均每日摄盐量降到6克以下。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盘山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由周伟山副县长任组长,各镇、文体局、卫生局、宣传部、财政局、广电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爱卫办、县疾控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行动办),由县卫生局刘忠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的组织与协调。县行动办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培训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考核验收等;负责全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常具体工作。各镇要建立健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和行动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各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行动办公室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政策宣传,组织有关部门,要多形式途径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二)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1、各单位要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以“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为内涵,以“我行动,我健康,我快乐”为口号,积极传播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日等各类健康主题日,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每年开展4次以上宣传活动。

2、各镇要积极营造舆论环境,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全民健康活动方式,形成全民健康的社会氛围。利用手机和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以互动方式开展公益宣传,扩大行动影响和受众覆盖面。

3、全县要组织开展健康长走比赛,健康生活方式知识传播竞赛、健康生活方式标兵选拔赛和健康生活方式书画摄影等活动,激发群众参与行动主动性。

(三)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1、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开展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餐厅/酒店、健康食堂、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健康一条街和健康主题公园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2、县卫生局将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的将推荐到市卫计委,将授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XX称号”。

3、对考核评估合格的健康支持性环境,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进行督导检查每年至少2次,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现期整改意见。

(四)研制推广适宜技术和工具

1、全县行动办公室每年至少推广适宜技术或工具1种,以促进居民提高健康意识和养成健康行为。

2、要大力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认真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五进”活动(进家庭、进村、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每年培养健康生活指导员不少于200人,培训内容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手册、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适宜技术和工具等。

三、组织实施与创建

(一)示范村镇    

1、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

(2)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3)有健康教育活动室。

(4)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和多种活动设施。

2、活动开展

(1)每年开展3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知识竞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康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2)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

(3)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4)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健康一二一”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5)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5种以上可供群众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壁挂BMI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展示。

(6)镇内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

(二)示范单位。

1、制度保障

(1)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

(2)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

(3)每年为职工进行1次体检,掌握职工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基本情况。

2、环境设施建设

(1)有促进身体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或有经费支持职工到公共场所开展健身活动。

(2)张贴、发放“健康一二一”宣传材料,展示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支持工具和食物能量模型。

(3)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活动开展

(1)开展体育比赛、运动会等不同形式的群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

(2)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康膳食知识竞赛。

(3)组建2个以上的健身或运动团队,如乒乓球队、羽毛球队。

(4)每年为职工至少开展2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5)为单位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控油壶、限盐罐、BMI尺、腰围尺、计步器等)。

(三)示范食堂

1、基本条件

参加示范创建的食堂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人员培养及能力要求。

(1)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2)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3)以食堂为主体,适时开展职工营养健康厨艺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职工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

3、食堂环境

(1)利用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膳食营养健康知识,营造食堂营养健康氛围;通过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平衡宝塔等方式, 指导职工合理膳食、吃动平衡。

(2)食堂内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4、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少量多样;保证粗加工粮食类、薯类的供应;提供并鼓励奶类、豆类、新鲜果蔬消费;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职工选择。

(2)控制膳食中油盐用量,记录油、盐购买量和使用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用量,并逐步减少,以达到食用油推荐量(25-30克/人.天)、食盐推荐量(5克/人.天)的标准。

(四)示范餐厅

1、基本条件

参加示范创建的餐厅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人员培养及能力要求

(1)餐厅努力培养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科学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帮助顾客正确选餐。

(2)管理员、厨师、服务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3)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3、餐厅环境

(1)有膳食宝塔等合理膳食宣传内容的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宣传形式,营造餐厅营养健康氛围。

(2)餐桌上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3)利用桌布、餐具包装等多种途径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4、点餐服务

(1)餐厅工作人员引导顾客选择低盐少油膳食。

(2)菜谱标示菜谱能量,有条件的餐厅可标注各类营养成分,服务人员能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膳食。把新鲜水果、奶类和饮用水作为餐厅供应的一部分。

(3)菜谱中有供不同人数食用的平衡膳食套餐。

四、工作策略和措施

(一)政府支持,多部门参与

在政府领导下,充分利用当地卫生 、教育、文体、宣传、妇联等部门力量,共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二)技术指导,科学创建

充分利用当地疾控、医疗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为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定期为创建村镇、单位、餐厅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和创新能力。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可与爱国卫生“卫生城市创建”等其他领域的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利用各方人财物资源。特别要与文明村镇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平台,将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纳入政府推动的创建活动中,既丰富各项创建活动的内容,又借力实现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的目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团支部、机关工委组织作用,将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开展纳入党团工委组织活动内容 ,丰富单位文化。

(四)完善机制,加强监管

充分发挥管理部门、行业、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和考评作用。如在示范村镇或示范单位引入居民或职工的满意度评价;在示范食堂/餐厅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和菜品点评;发挥餐饮行业的行业自律,规范、支持示范餐厅的创建。

(五)宣传引导,持续发展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示范创建工作及其效果,积极营造舆论环境,主动联系当地的主流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对宣传活动进行报道,在县广播电视台设立健康频道或栏目,利用手机和网络、微信、博客等新兴媒体,以互动方式开展公益宣传,扩大行动影响和受众覆盖面。

提升示范村镇、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的影响力、认同感和竞争力,使示范创建工作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如大力宣传示范餐厅的健康理念,引导顾客选择,推动示范餐厅的可持续发展。

(六)结合实际,主动创新

结合当地民俗、风情、文化、环境等实际情况,围绕合理膳食和身体活动主题,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单位特色、餐厅特色的宣传活动。

(七)考核验收

县行动办公室制订我县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创建和验收工作。每年10月底,各镇要将创建和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县行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多部门参与和配合,形成文件。

(二)制定本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对本辖区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各地开展活动要保留活动通知、签到、影像、宣传品、小结等资料,已备上级部门进行督导时查阅。

(三)每季度总结一次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在工作开展中的工作亮点,及工作中遇到的阻力。每季度的工作报表于下一季度起始月10日前报送县疾控中心慢病科。

联系人:李笑春         电话:0427-6561029

邮箱:pscdcggws@126.com

盘山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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