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5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4.18”交通事故漏报的通报》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4.18”交通事故漏报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汲取大洼县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各镇、各相关部门、各经济区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度,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4〕44号文件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和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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