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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5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30 浏览次数:140

盘县政办发〔2014〕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推动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现将《盘山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盘山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建设,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综合控制慢性病患病风险,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早诊早治、疾病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有效控制慢性病,切实减轻慢性病负担,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慢性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在全县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探索适合于我县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知识知晓率:全县居民健康教育覆盖率不低于90%;主要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2.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卫生系统人员吸烟率控制在40%以下,室内全面禁烟;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90%。

5.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40%和30%。

6.以镇为单位慢性病高危人群主动筛查率不低于3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率不低于30%;各级医疗机构对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以上。

7.疾病监测报告率。死因监测和脑卒中、冠心病、肿瘤监测报告率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体系。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规划、实施方案,建立起政府主导,各部门、各镇相互协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慢性病防控科室,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对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慢性病防控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2次慢性病防治专项技术培训,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控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完善监测报告制度,加强慢性病监测。在规范开展居民死因监测和脑卒中、冠心病等疾病监测报告的基础上,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恶性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开展肿瘤发病登记报告工作,掌握全县肿瘤发病和死亡情况,为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可靠依据。对重点人群开展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1.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县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建立定期宣传制度,每年慢性病防控知识专题宣传不少于2次。

2.开展“人人知体重(腰围),人人测血压”活动。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固定宣传专栏,乡镇卫生院免费提供测体重、血压活动,让每一位就诊者都知道自己的体重、血压、腰围等。

3.开展“人人知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活动,县疾控中心每年要为镇卫生院、防保站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信息,满足其慢性病防控的基本需求,做到人人都收到过至少一份慢病防控宣传资料。

4.开展慢性病主题宣传日活动,政府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无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肿瘤防治宣传周等相关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5.各镇卫生院以村为单位对重点人群(高危人群、家庭主妇等)开展低盐膳食、运动健康等慢性病防控知识讲座和咨询服务,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50人;在村、镇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更新宣传内容;向居民家庭提供慢性病宣传材料不少于12种,推广低盐饮食干预工具,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 

6.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开设有慢性病防制、伤害预防等相关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合理膳食、口腔保健、伤害预防等知识讲座,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不少于2学时。

7.开展全民控制吸烟行动。大力开展控烟和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活动,引导公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主动敬烟和不接受敬烟,在学校广泛开展“我劝爸爸不吸烟”活动,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无烟单位、“100%无烟公共场所”创建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控烟,工作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控制吸烟。

8.以村、镇为单位,建立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引导居民积极参加健身活动;开展职工工间操活动,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集体性健康体育运动,倡导树立健康理念,推广普及运动,增强全民身体素质。 

(四)深入开展高危人群慢性病筛查和干预工作。

开展死因监测、慢性病发病监测及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工作。

1.死因监测。组织开展全人群死亡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居民病伤死亡统计信息,评价人群健康水平和卫生状况。

2.慢性病发病监测。开展冠心病、脑卒中和恶性肿瘤发病登记,分析疾病发病动态变化情况,评估慢性病预防与控制效果。以村、镇为单位,在30%以上人群中开展高危人群主动发现、登记和慢性病筛查工作,对高危人群每年进行一次随访和健康指导,及时发现慢性病患者,探索筛查和管理模式。各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执行35岁以上人员门诊首诊测血压、高危人群(45岁以上、家族史、肥胖)首诊测血糖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登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指导,做好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例发现、登记和建档建卡及网络信息系统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发现率、建档建卡率和管理率。

3.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每年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及时评估慢性病干预措施效果,为调整慢性病预防与控制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4.以村、镇为单位,在30%以上的村、居建立高血压和糖尿病自我管理小组,实行自我管理试点,探索自我管理模式,提高慢性病患者管理效能。其他村、居做好每季度一次的患者随访管理工作。

5.加强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网络化建设,将慢性病管理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和新农合、居民健康档案系统进行整合,实现卫生信息的资源共享。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4年6月1日前)。制定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规划、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组建慢性病防控队伍,组织召开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启动会议,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4年6月2日-9月30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示范区创建方案要求,由县卫生局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扎实开展好系列活动,切实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要建立完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议和督导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认真组织开展好示范区创建自评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严格自查,查缺补漏,确保创建效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日-10月30日)。自评结束后,提出考核验收申请,迎接市级考核评估。各村、镇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实现创建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卫生、人社、宣传、教育、计生、民政、文体、广电、机关工委、妇联、残联、城建、食品药品监管和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督导考评等工作。同时,各部门和各镇要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及各镇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及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卫生局:负责完善慢性病防治机构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规范人员执业准入;负责慢性病防治技术培训、指导、健康教育;慢性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及配备必要的康复人员和器材;对辖区慢性病预防和控制实行统一管理,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组织成立慢性病预防控制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决策咨询。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规划实施。

3.县委宣传部:参与制定辖区慢性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凭借大众传媒的广泛影响力,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慢性病防治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公益性宣传;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及时报道我县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以及有关新闻信息。

4.县文体局:认真开展社区群众健康运动,结合全民健身计划,动员、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负责规划和修建社区公共健身活动场所,设置健康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提高群众身体素质;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工间操健身制度,每天不少于20分钟,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每年举办全民健身日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活动。

5.县教育局:负责结合素质教育,将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列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不少于2课时;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开展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幼儿园和学校家长会,开展合理膳食和儿童口腔保健等知识的宣传;实行课间操制度,提升学生身体素质。

6.县财政局: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防治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提高配套比例;为慢性病综合防控购置设备,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评估,开展人群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干预,建立和完善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系统,慢性病防治队伍的能力建设,健康教育与宣传等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7.县民政局:负责将慢性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负责搞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对患有严重慢性病的贫困人群实行救助;研究制定支持社会团体参与慢性病防治工作政策,做好社会团体参与慢性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8.县广电中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慢性病防治宣传品;做好文化馆等文化场所的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发、制作慢性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

9.县公安局:严把居民死亡报告销户关,保证居民死亡不漏报。

10.县计生局: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做好重点人群的慢性病防治工作。

1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健全食品安全三级防控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在餐饮消费环节推广全民膳食营养平衡、普及营养知识。

12.县科技中心: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和相关科研机构开展慢性病防治新技术、新产品的科学研究,简化申报程序,支持科研经费。

13.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名单,制定和完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慢性病补偿优惠政策,建立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水平,促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开展。。

14.城建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健身场所15分钟步行覆盖率。

15.县机关工委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体育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大力倡导职工工间操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倡导建立“健康加油站”,定期开展自我体检,掌握自身健康状况。

16.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活动的场地和慢性病防治户外电子屏幕的宣传工作。

17.县妇联负责配合卫生部门面向家庭主妇、重点人群举办慢性病健康教育大课堂,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讲座,倡导低盐低脂平衡膳食、控制体重的健康生活方式。

18.县残联按照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有关要求,每个行政村要设立1个残疾人康复站。

19.各镇政府要做好本辖区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辖区内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的宣传、科学指导合理膳食、积极营造运动健身环境,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积极组织辖区居民开展慢病患者自我管理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是一项长期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细则,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督导,半年一考核,并将督导考核结果及时通报,促进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示范创建区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盘山县创建慢性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2:盘山县创建慢性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附件3:盘山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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