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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5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30 浏览次数:126

盘县政办发〔2014〕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盘山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盘山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建立“主管部门负总责”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综合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商贩,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达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的整治目标,净化学生食品安全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县学校周边,特别是中小学校周边。

(二)重点对象,一是学校食堂及内部食品经销点;二

是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食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加工点、重点是食品流动摊贩。

(三)重点内容,食品安全、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

饮用水卫生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采购台账建立情况;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消毒使用情况;配送的食品质量、食品加工过程、加工环节卫生及桶装水食品安全情况;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摸底排查阶段(2014年4月23日)。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相互合作开展大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情况准、责任实”。4月30号前,教育部门要先对自己学校情况自查自律,同各部门以表格方式(附件1)将排查情况上报到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整改落实阶段(5月1日——7月15日)。

1、全面整顿,重拳出击(5月1日——5月31日)。全县各部门统一行动,对全县展开逐门逐户拉网式大清查,全面清理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威胁学生健康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学校周边无证照经营食品的业户和食品流动摊贩坚决取缔,对存在问题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对关门拒绝检查的场所实施重点时间蹲点和告知书制度,决不让危害师生食品安全的场所、业户、单位、摊贩漏网。

2、集中整治,重点突破(6月1日——6月30日)。根据整改意见和措施,按照重点内容集中整治,对未整改到位的食品经营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真正做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

3、严惩重处,攻坚克难(7月1日——7月15日)。对清理后依然存在的食品流动摊贩和多次整改仍然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敢于硬碰硬、坚决打击,提高整治活动震慑力,严格控制前整后乱、重复反弹现象发生。

(三)总结经验,建章立制阶段(7月16日——7月30日)。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建立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和有效办法,并将措施和办法汇总整理,形成监管长效机制书面报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还要开展“回头望”行动,再次检验整治行动。(秋季开学9月1日——15日)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进行大清查,对小吃部、小餐饮企业严格规范、清理,对非住宿学校餐饮单位坚决取缔,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三)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合办公室工作职能,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设定食品安全培训课程,及时将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向监管部门通报,号召师生及时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和私搭乱建行为严加规范,对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贩要坚决清理取缔,对屡教不改的彻底取缔。

(五)工商部门要开展学校周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住宿学校食品超市严格监管,对非住宿学校食品超市坚决取缔。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

(七)卫生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饮用水专项检查严防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控制不合格集中消毒餐具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尽快形成风险监测评估报告。

(八)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服务业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学校及周边综合执法检查行动,依据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进行检查,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九)公安部门负责学生校外食品经营场所的治安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协助城市管理部门清理食品流动摊贩,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检查工作的,要依法严惩不贷。

(十)镇政府承担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学校及周边流动摊贩清理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此次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第一个需要立行立改问题,各部门要增强责任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学校要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排查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食品企业的责任、安全、质量和诚信意识,坚决纠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保证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要顶住“说情风”,杜绝“人情案”,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对各部门和镇政府的履行职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采取明查和暗访方式,不定期检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各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推行联合执法,形成整合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三)加强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业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气氛。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公开曝光制售假劣食品行为和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要结合教育部门的管理标准,探索制定校外托管服务、社会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食品安全齐抓管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认真做好总结。各部门要及时收集信息,加强信息沟通,认真汇总分析,整治行动期间每日9点前报送前一天整治情况表,每周五早9点前报送本周工作报表和工作小结,全面清理、整顿规范、重点打击阶段结束后报阶段工作报表和总结。各部门报表和总结报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表见附件2、3、4)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成立盘山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尹久辉,副组长杨凯、周伟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尹学军

联系电话:3782110        1399875****

电子邮箱:psxsyjs@163.com


附件1:学校自查表.docx

附件2: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日报表.docx

附件3: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报表(周报表).docx

附件4: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汇总表.docx

附件5: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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