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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5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5 浏览次数:143

盘县政办发〔2014〕54号


太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盘山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县城管理,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区域及原则

本办法所称县城管理是指县城规划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道路交通、规划审批、违法查处等管理。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镇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它区域。

县城管理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法管理。住建局、太平镇、北方新材料产业园、交通局按《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城市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所辖区域实施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任务分工

县政府设立县城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住建局、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太平镇政府、交通局、水利局、盘锦北站管理委员会、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城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县城区的综合管理工作;保障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根据县城发展方向、规模、目标,制定县城管理的近期、中长期规划,决定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工作重点,综合组织、指挥、协调、监控县城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县城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住建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同时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市政、环卫、绿化、亮化、垃圾清运的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供水设施建设审批;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二)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养护。

(三)太平镇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各村,按县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进行综合整治。成立队伍,建章立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四)交通局负责305国道(县城段)、西外环(县城段)路面养护、桥梁养护、绿化养护、沿线设施维护、路面清扫保洁、冬季清雪。西外环绿化带内垃圾清理、卫生保洁、绿化植物养护。

(五)水利局负责沟盘运河水位监控,确保水量充足,达到正常水位。

(六)盘锦北站管委会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道路交通管理。

(七)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县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及审批。

(八)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各单位“门前四包”、市容市貌监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日常监管和违法处罚、城市管理中违法违规查处。

(九)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交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交通隐患排查、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县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县城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统一领导协调的基础上明确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三、管理目标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保持市容整洁、无违法占道、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2、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 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冬季清雪及时高效。

4、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垃圾收集、清运及时。

5、集贸市场要划行归市、摆放有序、文明经商。

6、主要街道临街所有单位、经营户自觉履行“门前四包”

7、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文明施工,无建筑垃圾堆放、无扬尘。拆迁场地设置安全栏,随拆随清。

8、主要干道无大型货车、清运土方车辆通行,运输车辆密闭清洁,无撒漏。

9、公共水域、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

(二)园林绿化管理

1、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死树、无杂草垃圾、病虫害防治及时。

2、公园及公共绿地内绿化设施完好,无破损、无丢失。

3、绿化植物树形整齐,及时修剪。

4、公共绿地内无摆摊设点、无牵绳挂物、无践踏花草树木、无违规占用。

(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面平整、结构完好,无塌陷、无坑槽。

2、人行道无塌陷、无缺损,棱角整齐。

3、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齐全,无缺失、无损毁。

4、桥梁通行安全,设施完好,桥面无坑槽,桥栏杆顺直、线形流畅,表面清洁。

5、排水管道通畅,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排水泵站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6、景观照明设施安全完好,亮灯时间科学合理。

7、县城区的道路、桥涵、供水、排水、道路照明、燃气、供暖、电力、公共消防、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无擅自占破、挖掘、拆毁。

(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符合标准,保持完好,外观清洁。

2、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交通事故处理及时。

3、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存车处设置合理,管理有序,车辆停靠整齐,无违规占路无占压便道、盲道。

4、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准确、有力,严格控制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四、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加强政府的统一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各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严格加强管理,认真抓好落实。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科学划定网格区域,明确区域内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定区块、定人员、定岗位、定标准、定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巡查,建立巡视检查档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城管理工作实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责任部门,并跟踪处理结果。县城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总结阶段性工作,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布署。

(四)根据各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分解制订量化考核标准,县政府与各责任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按量化考核内容、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开展县城管理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抓好市民讲文明、树新风、爱家乡的宣传教育。结合县城管理工作的特点,利用媒体、户外广告、志愿者服务、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宣传县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引导广大市民增强社会公德和县城管理意识。形成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县城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大对县城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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