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6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盘山县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行为,适应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使我县农村公路建、养、管各项工作公开、公正,真正做到阳光操作,根据辽宁省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谐交通为指针,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原则,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强化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为重点,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手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七个关键环节及养护工作向社会全面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障全县交通事业沿着廉洁、健康、规范的道路持续发展。
二、公开内容和要求
(一)年度建设计划公开
公开主体: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按要求公开本辖区范围内年度计划项目)
公开内容:年度建设计划
公开方式:县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报纸),县交通局办公地公开栏,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栏,村委会信息公开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收到年度计划后的7个工作日内
监督检查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公开
公开主体:县交通局,乡(镇)政府,村委会。(按要求公开本辖区范围内年度计划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
公开内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公开
公开方式:县交通局办公地公开栏,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栏,村委会信息公开栏。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检查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三)招标过程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管理办法,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充分保证招投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
1、招标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项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工程概况、标
段划分情况、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辽宁省招表投标监管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开标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开标全过程、评标办法
公开方式:会议
公开范围:投标人代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和公证机关。
公开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3、评标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标准、方法
公开方式:会议
公开范围: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
公证机关
公开时间:评标前
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4、评标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废标原因、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所有投标人,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的新闻媒体或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后、定标前
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四)施工过程管理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1、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项目工程概况、施工许可、机构设置、
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资金筹措、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公示牌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期
监督检查部门:县交通局、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2、监理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监理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履约情况、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资料、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
公开范围:沿线村镇、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法人、交通主管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3、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施工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
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图表上墙、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期
监督检查部门:项目法人、监理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五)质量监督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从业单位都必须主动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公开主体:盘锦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
公开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质量监督机构年度监督的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监督负责人、联系方式,质量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检查结果,项目质量鉴定结果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牌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六)资金使用公开
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财务管理。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
公开内容:工程资金筹措、计量支付情况(包括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情况)、计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周期、计量支付时限
公开方式:文件、报告、交通信息网站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七)竣工验收公开
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关卡,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辽宁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合格工程决不能通过验收。
公开主体:交通主管部门(主持验收部门)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称、组织单位、参加单位,项目审计、工程决算、档案验收等情况,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交通信息网站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竣工验收期间随时
监督检查部门:县政府监察部门、各级“七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四、实施方法
实施“七公开”要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实施时要着力抓好以下环节:
(一) 明确责任
在实施“七公开”的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实行
严格的责任制,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七项内容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明确监督到人。切实做到思想统一、分工明确、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从业单位对本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公开工作要认真落实,各个环节有关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定期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起规范的工作台账,不断完善工作运作机制,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监督检查
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所负责的公开主体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七公开”的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七公开”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五、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七公开”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评优评先和年度工作考核中,奖优罚劣,对问题严重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 实行年终分级考核制度
县“七公开”领导小组对项目所在乡镇“七公开”工作
进行年终考核。
奖惩手段:通报、考核评优。
(二)责任追究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质量管理不严格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七公开”不规范或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的,在责任追究的同时,核减下年度项目计划。
对因不公开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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