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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5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次数:113

盘县政办发〔2014〕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随着我县农村公路“新建及大中修”工程的开展,全县路网内公路已经铺设完毕,路网通达深度大幅提升,路网结构显著优化,农村公路与国省道的衔接更加顺畅,但同时为一些大型超载车辆逃避检查提供了方便,一些超载车辆驶入新建的乡村公路,对公路的使用寿命带来了严重隐患。公路建成后如何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成果,是农村公路管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为了防止大型超载超限车辆进入农村公路,有效保护公路路产,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年限,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交通运输部门要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目的、标准、安排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交通、文化广播电视、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要充分利用简报、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并在全县各重要路段悬挂横幅、刷写张贴宣传标语。二是路政人员要上路和深入街市、村庄开展宣传、发放资料,并在重要路段设立咨询点,向过往司机发放宣传品。三是运管工作人员要深入施工企业、砂石料场等货运集散地开展宣传与咨询。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驾驶员了解和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严格标准,深入开展治超工作

交警、运管、路政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的认定标准: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质量的,均属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自2011年4月1日起,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检测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进一步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各项措施,实行路面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货场,采取“堵截、疏导、卸载”等多种手段,对行驶我县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形成持续稳定的治超局面。

三、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各司其职、联合执法的治理模式,采取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行政措施与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路面治理和源头治理,确保我县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公路交通流量的变化情况,按照治超和保畅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全县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培训,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治超站点的治安管理,对故意阻塞交通、强行闯卡或拒不接受管理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殴打、冲撞执法人员的,要坚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改、工商部门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严格依法取缔。

(四)交警、运管、公路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抽调足够人力,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源头和路面的监控力度,发挥联合执法效力,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五)镇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农村公路最受益者,各镇必须重视所辖农村公路的治超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治超及农村公路管理网络,落实信息快报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所辖农村公路。要宣传和教育公路沿线村民爱护、保护治超设施,发挥村民自治、群防群治优势,进行巡查和治理。各路段都要有专人看护,对不闻不问,任其发展的乡镇,保护不力造成公路破坏,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财政部门要加大治超站点和治超装备的资金投入,逐步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改善治超人员工作、生活条件。

四、加强领导,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

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全县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使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与严格规范公路收费结合起来,防止出现新的公路“三乱”;二是加强教育,把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治超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及时纠正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凡属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一经查实,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三是正确处理治超与促进运输发展的关系,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认识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营造社会关注、全民治超的良好氛围。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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