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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6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9 浏览次数:112

盘县政办发〔2014〕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盘山县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县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各镇(经济区)、各部门间的协调力度,形成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部门分工

(一)县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支持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负责建立创业大厦(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支持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园、连锁创业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政策的兑现;负责推进“助保贷”等业务的开展;负责对本政策解读;会同目标考核办共同制定考核细则。(具体落实本意见第六部分,第18、19、20、23、30、31条)

(二)县科技局:会同县经信局负责对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设立进行指导与服务。(具体落实本意见第七部分,第21条)

(三)县财政局:负责年度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与支出,并提供涉及本政策的具体预算明细;负责落实国家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负责核算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助等金额;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各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具体落实本意见第一部分,第3条;第三部分,第11、13、14、16、17、19、22、24、25、31条)

(四)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县职业培训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国家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象的审核认定;负责个人创业和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审核认定与兑现;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及政策兑现;负责各镇基层创业服务中心扶持创业者的审核认定及政策兑现;负责创业补助及社保补贴的政策兑现。(具体落实本意见第一部分,第4、5条;第四部分,第14、15、16、17、18、19条)

(五)县民政局:会同县人社局对低保户家庭人员创业的政策兑现。(具体落实本意见第四部分,第14条)

(六)县国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并提供相关信息。(具体落实本意见第一部分,第1、2、4、5、7、8、21条)

(七)县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并提供相关信息。(具体落实本意见第一部分,第1、2、4、5、6、7、8、21条)

(八)县工商局:负责落实免征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政策;负责提供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注册资本金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明细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明细。(具体落实本意见第二部分,第8、9条;第九部分,第26条)

(九)县质监局:会同县经信局负责对小微企业公共检测平台的设立进行指导与服务。(具体落实本意见第二部分,第8条)

(十)县公安局:限时完成公章专用章等手续办理。(具体落实本意见第二部分,第8条) 

(十一)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具体落实本意见第三部分,第11条)

(十二)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政策的落实;负责提供受益财政给予社会化创业园区补贴和配比政策的落实明细。(具体落实本意见的相关条款) 

(十三)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建立县小微企业创业园,争取市政府政策补贴;负责提供受益财政给予社会化创业园区补贴和配比政策的落实明细。(具体落实本意见第四部分,第12、19条)

(十四)县物价办:制定《盘山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具体落实本意见第十一部分,第31条)

(十五)县广电中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加快发展小微企业的良好氛围。(具体落实本意见第十一部分,第30条)

(十六)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小微企业登记注册一条龙服务。(具体落实本意见第二部分,第9条;第六部分,第18条)

二、具体要求

(一)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半年考核的形式,推进全县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镇(经济区)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于6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镇(经济区)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内容,于次月的15日前,提供上月政策落实情况和相关业务明细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本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各成员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各部门兑现相关政策提供服务。

(五)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调度上一季度各镇(经济区)和各成员单位对本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分析全县创业情况、小微企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考核办负责对各镇(经济区)、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督办和年度考核工作。要对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考核细则,并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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