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7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山县2014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4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盘山县2014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3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渔业科技服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我市新阶段现代渔业发展需要,以满足渔民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渔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全面推进渔业科技进村入户,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加强队伍、充实一线等一系列措施,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渔民满意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确立以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为主导,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用试验示范基地带动科技入户,带动全县渔业发展,形成“专家团队+试验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社+水产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真正发挥好在基层水技推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二、主要任务
以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建设为核心,以激活运行机制为主线,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通过实施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不断健全管理体质,完善服务机制,提升队伍能力,提高服务效果,形成县乡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公益性职能
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以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公益性职能。切实做好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技术的集成推广;病害及灾情的监测和防治及处置,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疫;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渔业公共信息服务,水产养殖户的公共培训教育;贯彻实施渔业标准,指导多元化渔技服务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创新管理体制、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保障人员经费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和深化我县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进程。严格落实农业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水产技术推广责任制度、人员聘用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培训制度及多元推广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着重强化县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努力解决管人和管事分离的问题,完善改革模式。
(二)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我县实际,建立健全渔技推广体系管理体制,统筹配置渔技推广资源,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全县渔业技术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
(三)创新推广服务方式
立足当地渔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建立基层渔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形成渔业技术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广大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渔情、水产品、渔业投入品和渔业技术等信息,开展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利用科技示范基地等搞好渔业科技示范样板带动推广。
(四)强化财力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对基层公益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争取把乡镇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对水产技术推广、渔民科技培训、水产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支持力度。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继续完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
以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为核心,下设10个乡镇水产站,设专人负责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保证基层水产技术人员100%到位,政府部门对基层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经费给予大力支持,不断完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办公条件。
(二)明确基层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落实制度建设要求
全面完成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任务,明确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公益性职能,将县级农业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职责落实到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完成乡镇站推广机构的建设。
乡镇站建立“五项制度”(人员聘用制度、推广责任制度、水产技术推广考评制度、人员培训制多元推广制度)并上墙。不断完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公益性水产推广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确定首席专家和技术指导员,形成技术操作规范
聘请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上海海洋大学、辽宁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盘锦市水产推广站组成专家组,定期对我县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设立1个由县知名度较高的渔技推广人员承担的首席专家,并设立20个渔技指导员,指导300户渔业示范户,均为在我县从事渔技工作多年的经验丰富的具有中级职称的渔技人员承担。县级首席专家负责研究提出我县渔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确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及主要工作措施,做好与省外特聘专家的衔接工作,结合我县渔技工作,提交关键问题,回馈专家组以及时解决。渔技指导员做好负责领域内技术指导工作,并将工作定期上报领导小组及首席专家以利于总结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将专家指导内容,技术人员的总结以及养殖户的实践经验结合起来,形成稻田河蟹综合种养技术规范和泥鳅鱼坑塘养殖技术规范。
(四)确定推广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根据渔业发展要求和渔民的科技需求,邀请科研、推广、企业等单位专家,组织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集成,形成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分区域、分品种、分季节的推广计划,按照工作职责,将推广任务落实到各实施单位和科技人员,并组织实施。县示范户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
1、主导品种:河蟹、泥鳅鱼
2、主推技术:(1)稻蟹种养“盘山模式”,使用立体生态养殖技术,使得水稻增产,河蟹规格增大,产量提升,综合利用田间的每一寸土地,提高综合效益。
(2)泥鳅鱼坑塘养殖:建池、苗种放养、科学调控养殖环境、防逃、起捕等技术。
(五)做好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工作,加强和科研院所的协作关系
计划组织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基地负责人和示范户、养殖大户等开展集中、分散、课堂、现场等多形式的新知识培训,主要参加由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参加农业部的“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训”;由省总站组织,与大连海洋大学合作开展的技术指导员知识更新、经验交流的培训;以及由省站组织的专家组成员和骨干技术指导员去渔业发达地区学习考察等,计划开展新品种介绍、新技术应用及河蟹、泥鳅健康生态养殖技术等系列培训7期,参加培训人数达到800人,印发明白纸6000张。各类培训做到早通知、早准备,并有专人负责技术资料、图像资料等培训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联合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和淡水水产科学研究院对盘山县境内的水产养殖企业,示范基地和示范户进行养殖技术入户指导,并由专家长期驻点指导,提高其养殖技术水平,取得好的生态经济效益,同时带动周边养殖户的养殖热情,促进盘山县水产养殖企业良性发展。
(六)继续完善试验基地建设和增设推广品种
设立了3个养殖示范区,其中2个稻田河蟹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即胡家镇坨子村,面积550亩,与辽宁省海水科学研究院合作共同试验探索养殖新模式;胡家镇甜坨村,面积500亩,与上海海洋大学共同研究探索养殖新模式,主要示范“盘山模式”技术的推广,提高河蟹养殖质量,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试验基地的建设,同时扩大示范户的范围,增设养殖示范村,每个镇遴选一个养殖重点村,每个行政村设立3个示范户,每个示范户又辐射带动周边15个农户,示范面积12000亩,推广面积将达到15万亩。
在河蟹养殖示范推广的基础上,增设泥鳅鱼养殖试验示范工作,在我县的陈家镇陈家村设立一个泥鳅鱼养殖示范基地,面积200亩,与辽宁省淡水研究院一同研究探索泥鳅鱼坑塘健康养殖模式;泥鳅鱼的养殖示范面积达到1500亩。泥鳅鱼营养价值高,有水中人参的美誉,并且市场需求大,供不应求,通过泥鳅鱼的养殖示范为我县的养殖业增加新的动力,为养殖户带来新的选择与希望,带动更多的养殖户发家致富。
(七)加强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服务机制,使用新型技术手段推广服务
通过与水产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为养殖大户提供更多的学习培训新技术的机会,为广大养殖户提供有效的技术指导和全面的市场信息;利用手机短信、网络传播等现代化推广手段,开展技术推广,专家咨询等服务,创新农民培训方式,推广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模式,分阶段举办7期农民田间培训学习,加快新型农民培养力度。
(八)补助资金的分配
针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将补助资金进行科学的部署与合理的利用,力求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真正将此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见附件1)
四、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
成立盘山县2014年水产技术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确定水产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遴选方法。确定服务对象、主导产品及主推技术,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报盘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依据现有实际条件,择优选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选定专业知识丰富、综合素质高的本地专家担任水产技术指导员。按照“自愿报名、乡镇推荐、县级审核”的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定300个科技示范户,3个试验示范基地。
(二)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1月)
组织我县水产技术推广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渔业科技技术指导,重点对示范基地和示范户进行指导。聘请水产专家到我市举办2~3期水产技术培训班;购买试验示范基地所需设施装备,完成渔需物资购置任务。做好河蟹、泥鳅鱼养殖的田间工程和坑塘的消毒、整修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
归档整理,形成盘山县2014年水产技术推广补助项目的年度工作报告,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对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评验收,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增大影响力。同时接受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五、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方案顺利实施进行,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农业副县长和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实施小组,负责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管理体制,发挥县乡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整体功能,统筹规划和协调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顺利推进。(见附件2)
(二)严格项目管理
加强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统一编印技术指导员胸牌、手册;科技入户示范门牌、手册;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牌;主导产业分布及包村联户服务图;农技推广制度(责任、考评、培训等)上墙和主导品种渔主推技术明白纸等。同时,加强档案信息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农技人员培训、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档案等。
(三)强化绩效考核
按照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项目领导小组建立的全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客观衡量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将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渔民群众对水产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三方面机制建设: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工作方案,层层、逐个落实岗位责任,明确每个水产技术员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二要实行工作任务公开制。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公示和考勤制度,把每个水产技术员的下乡记录和技术服务情况张贴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三要强化三方考评制度。建立健全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渔民群众(联系的科技示范户和任务区的农户,可采用电话抽查的方式)三方考评制度,对水产技术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奖励相挂钩,奖励先进,督促末位,杜绝补助资金平均发放,违规补助,充分调动每个水产技术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资金监管
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通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工资,确保专款专用,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律严肃处理;通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行政策落实。
(五)加大宣传总结力度,扩大项目成果
有效利用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等媒体形式,及时宣传工作实施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2-3篇,大力宣传基层水产技术人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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