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7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请上报建设项目同时上报地下管网情况实测地形图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为保障我县区域内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结合盘山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的通知下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镇及各园区在申请上报建设项目的同时,必须协调建设单位进行实测地形图测绘,并且将地块内及周边地下管网情况测清加在测绘成果中一同上报,县规划局在受理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将地下管网安全保护作为首要条件纳入建设项目审批中。
二、对前期规划审批完的在建或待建建设项目,县住建局、各镇及各园区要在建设单位施工前要求建设单位查询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油气等管道情况资料,以便做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三、各镇、各园区、县住建局、县规划局要对有地下管网区域测量数据和测绘图进行及时备案,确保各种地下管道的保护和运行安全。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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