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7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领导,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对涉及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在符合全县总体发展规划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农管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农管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农业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农经局局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动监局局长、水利局局长、国土局局长、农机局局长、辽河局局长、气象局局长、监察局分管局长、发改局分管局长、财政局分管局长、审计局分管局长、城建局分管村镇建设局长、环保局分管局长、规划局分管局长、新农办副主任及各镇镇长担任。县农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局,主任由农经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农口各部门分管项目工作的副局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担任。
二、农管委职能
县农管委会议主要审议、确定、协调解决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工作中涉农(包括农业、水产、蔬菜、畜牧、林业、水利、土地、农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以及讨论农业预算资金安排等重大问题。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审议全县农业总体规划和涉农专项规划、审议涉农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审议和讨论农口年度任务目标、审议涉农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审议涉农的重大行政许可、审议监管农口国有和集体资产处置、审议涉农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和变更、审议涉农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
2、加强涉农经济项目管理,审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建设、产品加工、抗旱、重大病虫鼠害防治等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审批涉农项目建设相关问题,并定期听取和审议涉农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3、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县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农管委会议议题确定
县农管委会议议题的确定,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
1、县农口各部门和全县各镇根据县农管委确定的会议职能和审批事项范围,积极主动申报审议议题。
2、按照上级有关涉农政策文件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和全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总体发展需要确定审议议题。
四、会议程序
县农管委会议根据议题提报情况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报县农管委主任同意后,可随时召开。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参加会议的成员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审议议题由县农管委办公室负责拟定。县农管委会议的程序:
1、县农管委办公室负责日常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县农管委办公室根据全县涉农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需要和县政府领导的意见,负责组织收集县农管委审议议题的提报工作。县政府农口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在涉农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有需提报县农管委审议的议题时,应事先向农管委办公室申报并统一汇总。
2、县农管委办公室拟定审议议题、参加会议的人员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后,起草《召开县农管委会议申报单》并报县政府办公室。
3、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经主管农业工作的县农管委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县农管委主任批准召开。
4、会议议题及日程由县农管委办公室负责提报并做好相应筹备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农管委会议的组织工作。
5、县农管委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一是由县农管委办公室指派专人汇报议题内容。
二是县农管委主任主持审议议题,如果县农管委主任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三是与会的成员和参加会议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进行审议,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县农管委领导总结讲话,明确审议议题和讨论事项的决定性意见。
6、县农管委会议结束后,由县农管委办公室根据会议 审议意见起草会议纪要,呈报县农管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7、对于经县农管委讨论通过的规划、项目、工程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政策等,按照审批权限和会议程序,需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务会议审议讨论的,要及时上报审定。
五、相关要求
1、农口各部门对于拟向上级争取的涉农专项资金和工程新建项目,在申报之前,要上报县农管委办公室,经县农管委会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后,交由县农管委会议研究决定。
2、农口各部门对于已经向上级争取到位的涉农专项资金和工程建设项目,交由相关部门操作。
3、对于县农管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和镇要认真组织和落实,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4、对于未经县农管委审批的涉农工程、项目县政府不上报、县财政不予配套和安排资金;对于未经县农管委批准,农口部门擅自进行国有和集体资产处置,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5、县农管委设立农业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负责做好农业项目储备工作,办公室要定期收集、整理涉农项目,列入农业项目储备库。对于拟列入下一年度的农业工程、项目等,要在下年度预算安排确定之前申请报批。
6、对于县农管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会同市农管委办公室督办,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政府汇报督办情况。
7、县农管委办公室负责制作县涉农专项资金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度表,定期上报县政府领导,供县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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