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8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镇域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盘县政办发〔2014〕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镇域服务业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完善我县镇域服务业体系,促进镇域服务业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速推进全县城乡一体化、实现“全面转型、跨越崛起、富民强县”为目标,着眼于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加快构建完善的镇域服务业产业体系,不断增强镇域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对公共服务业发展,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对经营性服务业,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镇域服务业发展态势,加快镇域服务业发展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提高镇域服务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二)标准化与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全县范围统一设定镇域服务业部分业态的建设标准和规模标准,强化实用性、标准化的目标导向,切实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鼓励各镇立足于本地的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等,选准方向,优化配置,在拾遗补缺和功能提升方面着手,形成生活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齐头并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三)近期任务与中远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近期(2014年—2016年)以大力发展传统的生活服务业、生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为主,提高镇域服务业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业空间布局,逐步完善镇域服务业业态,增强服务功能,为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创造条件。中远期以建立起具有聚合辐射能力、产业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框架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镇区位、资源等优势,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使镇域服务业成为镇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三、重点工作
(一)近期发展任务(2014年—2016年)
1、生活服务业(13项重点工作)
围绕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夯实镇域服务业发展基础,加快推进商贸中心(较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饭店、宾馆、网吧、影院、洗浴中心、村浴池、电器维修网点、垃圾收集和处理网点、污水处理厂、美容美发店、村屯标准化超市等生活服务业。
(1)商贸中心(较大型超市)建设标准:每个镇建设一个,外部有效视觉宽度10米以上,店铺标识坚固耐用,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不低于10000种商品,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应集聚商业、服务、餐饮、配送、休闲等功能,鼓励开展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费用代收代缴、休闲娱乐等业务。
(2)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每个镇至少建设一个,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镇总人口3万人以上的,经营面积应为2000平方米以上。一般应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也可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交易大棚,层高应不低于4米。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日杂等商品,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摊位。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应有农民直销蔬菜、水果、禽蛋等专门区域,面积不少于市场经营总面积的20%。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米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摊位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摊位距离活禽摊位和卫生间应在10米以上。
(3)饭店规模标准:每个镇至少有三家不少于10张台面的饭店,满足镇域居民日常消费需要,承接各类节庆宴会。
(4)宾馆规模标准:每个镇至少有一家床位在20张或10个房间以上的标准化宾馆,满足外来人员住宿需要。
(5)网吧规模标准:每个镇至少有两家网吧,每个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满足居民上网需要。
(6)影院规模标准:每个镇有一家电影院,营业面积500平方米左右。
(7)洗浴中心规模标准:每个镇至少有一个洗浴中心,面积300平方米左右或可接待150人/日,收费10元左右。
(8)村澡堂规模标准: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村澡堂(相邻村距离不超过2公里,可以共用一个澡堂),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左右。
(9)电器维修网点规模标准:每个镇至少有2家电器维修服务网点,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满足居民在电器维修方面的需要。
(10)垃圾收集和处理网点规模标准:每个镇建设一个不可降解垃圾中转站和一个可降解垃圾填埋场,或由县政府职能部门统一规划布局。
(11)污水处理厂规模标准:每个镇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或由县政府职能部门统一规划布局。
(12)美容美发网点规模标准:每个行政村有一个美容美发网点,其中美容网点营业面积至少50平方米以上,美发网点营业面积至少30平方米以上。
(13)村屯标准化超市规模标准:每个村屯建设1个村屯标准化超市,营业面积120—350平方米。
2、生产服务业(3项重点工作)
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以农资销售中心、农机(机动车)修理网点、农产品流通加工和仓储基地为架构的镇域生产服务业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
(1)农资销售中心建设标准:每个镇至少有一家。店前地面要平整,有停车空间,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左右;经营品种包括种子、农药、化肥;有播放农资识假辨假、科学使用等示范宣传设备;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有必要的运输工具,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对销售的农资商品实行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品分类摆放,明码标价;建立客户档案,做到定期回访。
(2)农机(机动车)修理网点规模标准:每个镇要有一至两个农机(机动车)修理网点,每个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满足农村居民生产需要。
(3)农产品流通加工和仓储基地规模标准:每个镇至少有一个,营业面积至少300平方米。
3、公共服务业(14项重点工作)
以镇幼儿园、中心学校、卫生院、村卫生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养老院、行政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客运交通网络建设、邮政快递服务网点、电力服务站、金融服务网点、农村民用燃气入户等为载体,做好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每个镇至少有一个,室内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要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要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和规模配备音体活动室、美工活动室、科学启蒙室、图书阅览室等兴趣活动室。
(2)镇中心学校建设标准:每个镇建有一所九年一贯制中心校,要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址;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设置图书馆、心理咨询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3)镇中心卫生院建设标准:每个镇建设一个,应是本镇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村卫生所的技术指导等工作。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6—1.2张床位,其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主要建设预防保健用房、门诊用房、住院用房、放射科用房、检验用房、手术室和产房用房、供应(消毒)室用房、药房、其他辅助用房等内容。
(4)村卫生所规模标准: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村卫生室,室内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药房等四室分开,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功能。
(5)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每个镇至少设立一个,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的活动室,包括办公用房、农产品检验检测室、资料档案室、信息文印室等,拥有多名经验丰富的农业技术人员。
(6)镇文体活动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每个镇设立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活动室,或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户外活动广场,包括宣传室、培训室、文体活动室、报刊阅览室、电影放映室,具有广播电视、文化经营服务各种健身器材等服务功能。
(7)养老中心(敬老院)建设标准:每个镇建设一个养老中心(敬老院),或由全县(区、经济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规模不少于50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居室内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具有统一安装的采暖和降温设施,每个床位配置桌子、椅子、储藏柜等基本生活设施。建设与养员人数相适应的厨房、餐厅、热水浴室、公共卫生间、办公室、医务室、文娱活动室等配套设施。
(8)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每个镇一个,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用品和便民设施,实行AB岗工作制度,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应设立民政、劳动保障、计生、国土、卫生、财政、户籍等窗口,并结合实际将其他适宜于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纳入中心办理。
(9)畜牧服务中心规模标准:每个镇建设一个畜牧服务中心,或由全县(区、经济区)统一布局建设。负责宣传贯彻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镇政府搞好畜牧管理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培训指导村级服务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民,推广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组织农民发展畜禽商品生产。
(10)客运交通网络建设标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实现客运村村通的镇村交通网络体系,在镇中心和各行政村设立全县统一的能遮阳避雨的标准化站台。
(11)邮政快递服务网点建设标准:每个镇至少有两个邮政快递服务网点,实现到市的包裹一天内快递到镇村。
(12)电力服务站建设标准:每个镇建设一个电力服务站或全县统一布局。
(13)金融服务网点建设规模标准:每个镇至少建设2个金融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取款机,具备现金存取、汇款、缴费、贷款、理财等服务功能。
(14)农村民用燃气规模标准:二年内实现全县所有村屯天然气或村级沼气管网入户全覆盖。
(二)中远期发展目标
1、挖掘镇域特色旅游资源,加快镇域休闲旅游业发展。以满足城市居民回归自然、休闲娱乐和体验农耕文化的需求为导向,突出文化、生态、科教等载体功能,开发和完善一批农业生态采摘园,规划和建设一批农业观光休闲区和农业生态度假区,通过在节庆日、果蔬成熟期举办农业采摘节等活动,提高农业休闲园区的知名度。利用名优水产、特色花果、人文景观、历史文化遗迹等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特色旅游业,提高镇域休闲旅游业的文化品位。
2、发展镇域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中介服务,促进镇域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举办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通过建立和完善镇域劳动力信息网络登记平台,及时掌握劳动力就业情况,为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增加剩余劳动力就业机会。
3、建立镇域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确保产销对路。依托镇域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平台,搭建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及时发布农产品生产与供应信息、农业科技成果信息、主要经销商信息、重要农产品产量信息、价格信息以及预测走向等,强化信息引导生产功能和沟通产销衔接功能,增加农民收入。
4、发展镇域农业保险服务,降低镇域农业生产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出台相关财税配套政策,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探索建立以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经营模式、多渠道资金投入的农业保险体系。
5、鼓励资源条件好的镇,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专业市场、仓储等现代服务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镇要分别建立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促进镇域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认真谋划服务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加快镇域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促进我县镇域服务业的大发展、快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
为早日实现镇域服务业发展目标,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深入研究、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促进镇域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县直各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各镇政府为具体责任部门,实行县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三)加强考核
县政府将通过建立月检查、季调度通报制度,推进此项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建立健全镇域服务业发展评价与考核体系,将近期需完成的生活服务业、生产服务业、公共服务业30项任务指标细化分解落实,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要求时限完成。
附件:2014—2016年加快镇域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表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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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加快镇域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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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目标任务及标准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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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 服 务 业 |
1.商贸中心(综合超市) |
每个镇建设1个,营业面积2000㎡以上。 |
2016.12 |
县供销社 |
各镇政府 |
2.农贸市场 |
每个镇至少1个,面积1000㎡以上。 |
2014.12 |
县服务业局 |
各镇政府 |
|
3.饭店 |
每个镇至少有3家不少于10张台面的饭店。 |
2014.12 |
县服务业局 |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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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宾馆 |
每个镇至少有1家床位在20张或10个房间以上的宾馆。 |
2015.05 |
县旅游局 |
各镇政府 |
|
5.网吧 |
每个镇至少有2家,营业面积100㎡以上。 |
2014.12 |
县文体中心 |
各镇政府 |
|
6.影院 |
每个镇建设1个,面积500㎡左右。 |
2015.05 |
县文体中心 |
各镇政府 |
|
7.洗浴中心 |
每个镇至少有1个洗浴中心,300㎡左右或可接待150人/日,收费10元左右。 |
2014.12 |
各镇政府 |
各镇政府 |
|
8.村澡堂 |
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村澡堂(不超2公里相邻村建一个),营业面积100㎡左右。 |
2014.10 |
各镇政府 |
各村委会 |
|
9.电器维修网点 |
每个镇至少有2家,面积100㎡以上。 |
2014.012 |
各镇政府 |
各镇政府 |
|
10.垃圾收集和处理网点 |
每个镇建设1个不可降解垃圾中转站,1个可降解垃圾填埋场,或由县(区、经济区)统一规划布局。 |
2015.05 |
县环保局 |
各镇政府 |
|
11.污水处理厂 |
每镇建设1个,或由县(区、经济区)统一规划布局。 |
2016.12 |
县环保局 |
各镇政府 |
|
12.美容美发网点 |
每个行政村有1个,其中,美容网点营业面积至少在50㎡,美发网点营业面积至少在30㎡。 |
2014.12 |
县服务业局 |
各村委会 |
|
13.村屯标准化超市 |
每村村屯1个,面积120—350㎡。 |
2015.12 |
县供销社 |
各镇政府 |
|
类 别 |
目标任务及标准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生 产 服 务 业 |
14.农资销售中心 |
每个镇至少有1家,面积300㎡左右。 |
2014.12 |
县供销社 |
各镇政府 |
15.农机(机动车)修理服务网点 |
每个镇1至2个,面积200㎡以上。 |
2015.05 |
县农机管理总站、县交通局 |
各镇政府 |
|
16.农产品流通加工和仓储基地 |
每镇至少建设1个,营业面积至少300㎡。 |
2014.12 |
县服务业局 |
各镇政府 |
|
公 共 服 务 业 |
17.镇中心幼儿园 |
每个镇至少有1个,室内使用面积300㎡以上,符合教育部门标准和有关要求。 |
2016.05 |
县教育局 |
各镇政府 |
18.镇中心学校 |
每个镇1所,按教育部门标准和有关要求建设。 |
2016.12 |
县教育局 |
各镇政府 |
|
19.镇中心卫生院 |
每个镇建设1个,建设面积1000㎡以上,按卫生部门标准和有关要求建设。 |
2016.05 |
县卫生局 |
各镇政府 |
|
20.村卫生室建设 |
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面积不低于60㎡,四室分开。 |
2014.08 |
县卫生局 |
各镇政府 |
|
21.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站) |
每个镇建设1个,面积在50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农业技术人员。 |
2015.05 |
县农经局 |
各镇政府 |
|
22.文体活动中心(广场) |
每个镇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低于500㎡或户外文体活动广场占地不少于3000㎡。 |
2015.05 |
县文体中心 |
各镇政府 |
|
23.养老中心(敬老院) |
每个镇建设1个或全县统一布局,按民政部门标准和有关要求建设。 |
2016.05 |
县民政局 |
各镇政府 |
|
24.行政服务中心 |
每个镇建设1个,建筑面积至少200㎡以上,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用品和便民设施,实现AB岗工作制度,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
2014.12 |
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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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畜牧服务中心 |
每个镇建设1个或全县统一布局。 |
2015.05 |
县动监局 |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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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交通客运网络 |
实现客运村通村交通网络体系建设,设立统一的能遮阳避雨的标准化站台。 |
2014.12 |
县交通局 |
各镇政府 |
|
27.邮政快递服务网点 |
每个镇至少有2个。 |
2014.05 |
县邮政公司 |
各镇政府 |
|
28.电力服务站 |
每个镇建设1个电力服务站点或全县统一布局。 |
2014.05 |
县供电公司 |
各镇政府 |
|
29.金融服务网点 |
每个镇至少1个,设自动取款机。 |
2014.12 |
县金融办 |
各镇政府 |
|
30.农村民用燃气 |
二年内实现全县所有村屯天然气或农村沼气管网入户全覆盖。 |
2015.12 |
县住建局 |
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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