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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12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盘山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6 浏览次数:175

盘县政办发〔2014〕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山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盘山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


 录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二)  工作原则

 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重点区域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总指挥及职责

(二)  副总指挥及职责

(三)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四)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五)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一)  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采取的措施:

(二)  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采取的措施:

(三)  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采取的措施:

(四)  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采取的措施:

(五)  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采取的措施:

(六)  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采取的措施:

(七)  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采取的措施:

(八)  在祭扫重点区域聚集上访人员时采取的措施: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具体工作要求

 本预案执行的起止时间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全县人民祭扫活动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在祭扫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县相关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优质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实现“文明低碳祭扫,平安和谐清明”的目标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促进作用。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3.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预防为主、快速处置。
  二  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重点区域

高升镇历史形成的墓葬点。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盘山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一)总指挥及职责

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  汪晓辉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节祭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副总指挥及职责
  副总指挥:县民政局局长  张志东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商局、县农经局、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精心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中有关的各种具体事项。
  (四)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商局、县农经局、各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的主管领导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部;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各种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墓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公共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等项工作。
  (五)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清明祭扫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利用清明节之际进行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群众避开祭扫高峰,确保安全出行祭扫;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工作。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全县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安全应急工作协调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解决清明接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县民政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安全接待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公墓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规范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活动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协助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工商部门查处销售非法丧葬用品;协助城管部门制止沿街撒纸钱现象;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各公墓负责扫墓接待服务工作;对本单位消防设备及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防火、灭火演练;负责扫墓点服务环境的整治工作;对群众祭扫活动范围、时间、路线进行合理安排,协同有关部门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采取措施,倡导文明安全祭扫,减少扫墓点内的烧纸现象;做好在清明群众祭扫高峰日减少大型殡仪告别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公墓、殡仪馆负责人是清明祭扫突发事件应急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在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施等方面责任到人,措施得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警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县区做好群众扫墓活动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县民政局对扫墓点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调清明期间临时增设停车场问题;增设临时交通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并适时采取分流措施;根据停车需求情况,临时采取占用道路停车等措施,缓解交通和车辆停放压力;扫墓现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挥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做好清明交通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尽量避开高峰日祭扫,并适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减少交通拥堵。
  5.县消防大队:负责清明节期间有关消防监督工作;做好执勤备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现场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火工作。
  6.县农经局:负责清明扫墓期间公墓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提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禁止在林区的烧纸行为;重点区域的散坟散墓的巡视和管理;根据重点墓区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器材设备。
  7.县工商局:负责查处销售封建迷信用品、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的业户,对清明群众扫墓期间出现外地来盘违规违法经营公墓等情况,由工商、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民政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8.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治理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等问题。
  9.县交通局:做好应急情况的准备工作。清明扫墓期间,如出现重大车辆、人流拥挤,随时调集车辆支援,在最短时间内疏散群众。

10.县卫生局:在主要祭扫点配备医疗救护车辆;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11.各镇政府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以及宣传、安全防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确保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拥挤伤亡事故;负责维护本辖区祭扫活动的治安秩序;做好重点区域主要干线及扫墓点周围交通疏导工作;做好祭扫区的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县容环境等秩序;做好本区域内护林防火工作;做好本辖区祭扫群众的宣传教育及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采取的措施: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现场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现场交管工作人员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各公墓负责人组织力量对人员进行疏散。交管、公安人员在墓区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采取的措施:
   1.公安交警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采取的措施: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公墓或消防现场负责人适时向指挥部报告;
   4.公墓负责人组织力量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现场工作人员引导群众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采取的措施:
   1.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公墓负责人如无法有效处置应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通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采取的措施:

1.发现可疑不明物时,公墓、殡仪馆负责人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安全、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

3.救护人员迅速抢救伤员;
4.公墓负责人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消防车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采取的措施: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由公安、安全、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采取的措施: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发生与群众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协调解决。
    (八)在祭扫重点区域聚集上访人员时采取的措施:
    1.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公安部门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工作人员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措施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扫高峰日,清明节前后各一周的每天早6时至下午4时,指挥部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它时间由县民政局安排值班,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行使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各镇要在高峰期的每天下午4:00--4:30分向县民政局报告情况,由县民政局向指挥部报告当日全县群众祭扫活动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剂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启动;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消防、救护等各种勤务车辆、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职工充分认识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各公墓、殡仪馆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排查消除隐患。
    (五)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动态,实行科学决策。清明节高峰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本预案执行的起止时间

每年的3月15日4月15日,盘县政办发〔2012〕1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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