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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8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次数:115

盘县政办发〔2014〕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构建和谐盘山的大局出发,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握国庆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强化措施,严格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紧盯住社会安全稳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把国庆节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全力做好国庆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强化监管,确保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交通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客流大、车辆多,小型车辆高速免费等情况,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科学调配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对超限、超载、超员、无牌、无证、无照等违法运输行为,要坚决打击查处,确保运输安全。消防部门要对宾馆、商场、网吧、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旅游部门要做好对游船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营运和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要落实严格的安保措施。食品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安全监督部门要对建设企业、化工企业等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企业要迅速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整改,特别是污染严重的企业要立即查处,绝不姑息。文化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报备和审批,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切实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各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镇、各单位要积极排查化解矛盾隐患,进一步强化责任,坚持贯彻落实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各镇、各单位要对疑难重点信访问题,认真研究并推动解决,要争取有效措施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到市、去省、进京等非正常上访,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上访和大规模集体访的发生,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件。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活动的安全保卫,严密防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是切实安排好城乡市场供应和群众精神文明生活。各镇、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节日消费需求,依法监管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娱乐活动,精心安排广播影视节目,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四是强化值班值宿工作。国庆节期间,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各镇、各单位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值班人员名单必须在国庆节前报县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3552567)

五是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程序。各镇、各单位领导干部国庆节期间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镇、各单位一把手外出,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上报报备文件,说明具体外出去向和主持工作领导,外出期间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严格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要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在及时处置的同时,按规定报告县有关部门,并及时跟踪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续报,直至事故处理完毕,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凡是节假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的事故,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专人值班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县政府督查室和应急办将进行现场督察、电话抽查,对值班期间出现空岗、缺岗、早退等现象进行通报,对因值班值宿不到位而贻误工作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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