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9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政务督查通知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9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政务督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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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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