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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12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粮食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124

盘县政办发〔2014〕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粮食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盘山县粮食保障应急预案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指挥机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  各镇指挥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

3.2  预警

3.3  预案启动

4  应急响应

4.1  Ⅲ级响应

4.2  Ⅱ、Ⅰ响应

5  后期处置

6  保障措施

6.1  稳定粮食流通市场

6.2  粮源供给网络体系

6.3  粮食应急加工体系

6.4  保障供应销售体系

6.5  粮食应急运输体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实施

7.3  其他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保障粮食市场供需严重失衡或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供给,建立突发事件情况下保障粮食供给的应对机制,确保我县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的《粮食保障应急预案》,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我县粮食保障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各镇政府应建立粮食保障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粮食保障应急工作的职责。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当遇突发事件引起粮食供求严重失衡或价格异常波动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县政府提请启动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盘山县境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战争及其他特殊状况导致粮食市场供需严重失衡或异常波动,严重影响粮食安全,适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指挥机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我县粮食保障应急工作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县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粮食、财政、工商、物价、交通、公安和纳入应急体系的粮食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县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

2、指挥全县开展粮食保障应急工作。

3、审定和批准粮食保障应急方案。

4、下达保障应急指令,组织应急供应队伍。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随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指令。

职责分工: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分析及信息报送,组织粮源,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调配政策性资金。

县工商局:负责维护成品粮市场秩序。

县物价局:负责监控粮食市场价格。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粮食运输。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

各粮食企业:负责粮食收储、加工和销售工作。

2.2  各镇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各镇政府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部由各镇相关部门组成,分管副镇长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本镇的粮食保障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本镇《粮食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信息监测及报送。

2、负责本镇临时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组织管理,确保应急供应网点的正常运行。

3、负责组织建设本镇应急供给队伍。

4、负责本镇应急粮食的运输。

5、完成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

建立市场监测网络体系。以县粮食局为监测主体,信息监测网络覆盖全县10个镇。监测点由各镇的共20家粮食企业和14个应急供应网点组成。

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一般每月发布一期《粮食市场信息简报》,每季度召开一次粮食市场形势分析会。特殊时期,需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周报或日报制度。

3.2  预警

当大米、面粉、食用油等主要粮食品种或单一品种连续半个月

供需严重失衡或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局需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做出市场信息分析报告,并做好各项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案启动

出现以下三种状态之一时,县粮食局向县政府报告,提请建议启动预案:

1、紧张状态(Ⅲ级响应)。市场主要粮食品种粮食供应紧张,零售价格非正常涨幅达20%以上,部分监测点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2、紧急状态(Ⅱ级响应)。粮食供需严重失衡,本县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非正常涨幅达30%以上。

3、特急状态(Ⅰ级响应)。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其他特殊状况,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严重危机。

4  应急响应

根据不同情形的预警状态,经报县政府批准,本县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1  Ⅲ级响应

当进入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组织县内纳入应急体系的粮食企业收储并加工规定数量的粮食,并通过指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投放粮食并保证市场供应。

2、适时组织粮食采购,并做好调配。组织粮食企业筹措粮源,做好粮食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运具。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等违法经营粮食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监测,及时分析形势,科学预测粮食市场走向。

5、社会发生不实传闻时,及时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4.2  Ⅰ响应

当出现紧急或特急状况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并根据上级部门部署选择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1、稳定市场粮价。根据上级安排,抛售储备粮,平抑稳定粮价。

2、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物价部门会同粮食、工商、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

3、实行居民定量供应和临时市场管制。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必要时实行居民定量供应,限量限价,统一分配供应。

4、政府在特级情况下,可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5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善后处置及社会救助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并认真改进应急措施。

6  保障措施

建立粮食应急体系。我县尚未建立县级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应对突发性状态,稳定粮食市场主要依靠国家、省市储备粮和政策性粮吞吐。

6.1  稳定粮食流通市场

预案启动期间,县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收购市场和销售市场监管,尤其是加强政策性粮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稳定粮食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保障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6.2  粮源供给网络体系

以县域内各粮食企业为水稻供应体系,以小麦主产区的加工企业作为面粉供应体系,以食用油产区的生产企业作为食用油供应体系,分别建立协作关系,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给。

6.3  粮食应急加工体系

按加工企业所在区域,确定10家大米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点,保障大米应急加工供应。

6.4  保障供应销售体系 

以在各镇的设立的10个固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为主渠道,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增加临时供应发放网点,保障粮食供应销售渠道。

6.5  粮食应急运输体系

以应急加工企业的运输系统为主组成运输体系,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的粮食运输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粮食局负责制定并负责解释,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预案进行修改。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3  其他

本预案所称粮食包括稻谷、玉米、小麦等原粮和大米、面粉等成品粮及豆油等食用油。

突发事件一般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疫情及其他导致粮食市场供需失衡或价格异常波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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