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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12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181

盘县政办发〔2014〕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盘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市场异常波动级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组成

2.2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职责

2.3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4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职责

3  预警和预防

3.1  预警监测

3.2  信息收集和报告

3.3  市场异常波动级次确认及预警发布

3.4  预防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指挥和协调

4.4  新闻发布

5  控制措施

5.1  信息引导

5.2  企业供应链采购

5.3  区域调剂

5.4  动用储备

5.5  紧急投放

5.6  组织进出口

5.7  价格干预

5.8  定量或限量销售

5.9  依法征用

6  应急终止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保障

7.2  经费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秩序保障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管理和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

8.4  制定与解释

8.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县本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并组织开展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工作,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辽宁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盘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地震等)、事故灾难(如火灾、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等),可能造成全县或局部地区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致影响社会稳定,或在一定范围内已引发抢购和价格剧涨,需要立即处置或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须向灾区和事故、事件现场紧急投送食品和生活用品。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县长牵头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服务业局。根据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针对不同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头负责本系统相关工作。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在应急工作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时与应急相结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5  市场异常波动级次

1)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盘山县粮食保障应急预案》执行。其它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级次,按照影响程度大小,分为全市性(I级)和区域性(Ⅱ级)两级。

2)I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

①在县城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②在场乡镇同时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③在有超过半数的场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④在与我县接壤的邻市区域同时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⑤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3)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①在我县不足一半的场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②在与我县接壤的邻市区域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③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服务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服务业局、县委宣传部、县外贸局、县物价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经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统计局、动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食药监局、县粮食局等县直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各镇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6)研究、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3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服务业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调控,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机制的建议;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必要时向县政府申请动用县级储备;会同县外贸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进口。

2)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相关指示,对与市场应急供应相关的新闻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按照有利于尽快稳定市场、稳定社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3)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4)农业部门(包括畜牧兽医、粮食):负责粮食、食用油的市场运行监测,做好县级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包括应急农产品和县级储备在内的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5)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及时提供主要水产品市场供求情况数据和分析材料,组织水产企业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6)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为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提供相关支持。

7)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对提供应急快餐食品的中心厨房和餐饮服务单位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9)物价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材料,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10)统计局:负责人民生活必需品即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经常性价格监测;与平时工作相衔接,注意对大型农副产品市场、综合超市、大中型商厦和其他销售场所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把价格监测信息、分析材料经队、局领导批阅后上报协调小组。

11)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借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2)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计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等违法活动。

13)经信局:负责应急供应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工作。

14)交通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以维护市场稳定。

15)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4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及其子预案的收集和汇总工作。负责做好肉类、蔬菜、蛋品等生活必需品的日常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按程序发出预警。负责县级应急储备管理,完善包括方便食品、应急生活用品在内的应急数据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经济运行股)

2)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部门应急综合管理和全委应急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县协调小组会务工作。(服务业局办公室)

3)负责编辑成品油、盒饭等快餐食品的应急供应预案,作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子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法规股、市场运行股)

3  预警和预防

3.1  预警信息监测

县服务业局、县农经局、动监局、粮食局、县物价局、县统计局要依托各自监测网络,做好日常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不断完善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要适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监测系统并实行定点监测企业信息日报送制度,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各有关部门自行决定。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定点监测企业发现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并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爆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类信息进行核实和汇总后,应当立即(含非正常工作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就事态性质做出判断,在接到信息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3  市场异常波动级次确认及预警发布

经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市场异常波动级次,研究紧急应对措施,并作出是否启动应急机制的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启动应急机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机制一旦启动,应通过多种渠径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3.4  预防

市场异常波动虽未达到I、Ⅱ级次,但短期内形势未见好转,甚至事态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或接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时,县直有关部门须按各自职责权限分头负责应对,直至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子预案),以防止事态恶化。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职责分工和合理划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的原则,分部门、分级响应应急程序。粮食、食用油的应急供应工作,由县农经局、动监局、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盘山县粮食保障应急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属于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服务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一系列应对措施;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镇落实有关应对措施。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

启动I级响应后,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必要时,须建立和执行定时报送制度。启动Ⅱ级响应后,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布关注全县市场动态;各镇政府须随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响应工作进展情况。

2)信息报送

报送信息时,内容一般包括: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有效的报送方式。

3)信息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掌握最新动态,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对举措,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市场供应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专题简报制度,每日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发送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4.3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由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服务业局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4  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的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会同各有关部门联合向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信息和新闻应严格按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宣传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

2)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适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注意保持市场和社会稳定,不得炒作,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5  控制措施

5.1  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正确引导消费和企业生产经营,避免出现消费恐慌心理。

5.2  企业供应链采购

服务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采购,动用库存,紧急增产,增加市场供应量,保障市场供应。必要时,可通过公共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向社会广泛发布求购信息。

5.3  区域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  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按照权限动用县级政府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县级政府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权限申请动用市级政府、省级政府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5  紧急投放

动用专项资金向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采购应急商品,通过应急商品紧急投放网络进行紧急投放。

5.6  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5.7  价格干预

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实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等价格紧急措施。

5.8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品种暂时实行统一分配或定量限量销售。

5.9  依法征用

紧急情况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产品、商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  应急终止

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处置完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由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或组长决定。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并抄送有关单位。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活体猪、肉类、冬春耐储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  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县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和紧急征用物资设备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合理补助和补偿。

7.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通畅。

7.4  秩序保障

农业、卫生、公安、食药监、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行霸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安全、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八、附则

8.1  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食盐、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断档等状态。

8.2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应急预案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县服务业局负责。

8.3  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于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8.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服务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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