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4〕12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4〕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盘山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鼠疫疫情的分级
1.5.1 特大鼠疫疫情(Ⅰ级)
1.5.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5.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5.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2.1.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及任务
2.4 鼠疫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及任务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信息管理与报告
4.1 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内容
4.2 报告程序和时限
4.3 疫情的网络直报
5 应急反应与应急处理
6 善后处理
7 应急处置的保障
7.1 技术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信息通讯和交通保障
7.4 经费保障
7.5 法律保障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早发现、及时处理、有效控制人类鼠疫疫情,防止疫情传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鼠疫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盘锦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盘山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防治、政府负责、科学防控、加强监测、综合治理、尽早发现、迅速控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盘山县境内的鼠疫防治工作。
1.5 鼠疫疫情的分级
本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病型)、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划分级别,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5.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
1.5.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Ⅲ级)
(1)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为1—4例。
(2)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
1.5.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为1—9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鼠疫疫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鼠疫疫情等级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成立盘山县鼠疫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经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讯等部门。
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城市的疫区以及封锁市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决定。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县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它人群聚集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鼠疫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各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1.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疫情处理情况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2)县发改局:根据鼠疫防治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鼠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
(3)县经信局:负责做好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储备的药品和器械,调动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物资。
(4)县农经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工作,同时协助各部门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5)县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宣传教育。
(6)县科技局:负责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7)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做好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和其它善后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10)县交通局: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1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和组建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组织实施鼠疫疫情的调查、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2)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及监督工作。
(13)县动监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14)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中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15)县药监局:负责鼠疫应急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16)通讯部门(移动、联通、电信):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县政府有关部门突发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机构。
2.3 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及任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的专门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按照相关规定,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各镇防保人员的专业技术的应急培训和全县鼠疫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专业支持。
2.4 鼠疫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及任务
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确定盘山县人民医院为本行政区域定点救治机构。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动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建立县、镇、村"鼠疫三级监测网",人间和动物间鼠疫疫情监测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负责建立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事件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不明原因高热病人"或"疑似鼠疫病人",负责突发事件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3.2 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照本预案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同时,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及时升级或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 信息管理与报告
4.1 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鼠疫监测机构;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4)有关单位,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村医、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6)10天之内到过鼠疫自然疫源地的不明原因高热病人或不明原因的急死病人以及鼠疫自然疫源地内不明原因死野生动物;
(7)疑似或确诊鼠疫病人;
(8)鼠疫菌种泄漏和丢失等突发事件。
4.2 报告程序和时限
发现上述事件,各级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以最快的方式和速度向当地鼠疫监测点或疾病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或卫生部门报告。各鼠疫监测单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鼠疫或疑似鼠疫疫情报告,应在2小时内向疾控中心、县卫生局报告。各鼠疫监测单位发现或接到突发鼠疫或疑似鼠疫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初步核实疫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大。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部门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疫情的同时,还应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疫情,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大,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不报或阻止、延误突发鼠疫疫情或疑似突发鼠疫疫情的报告。
4.3 疫情的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含镇医院)可直接通过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报告突发事件;医疗机构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疑似突发鼠疫疫情的调查核实: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疑似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对疫情进行核实,并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 应急反应与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终止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规定。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或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隔离措施、紧急措施和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 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结束后,事发地卫生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的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县卫生局。
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应急处置的保障
7.1 技术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县、镇和村级医务人员进行防治和应急处理的培训,保障突发事件的正确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卫生行政部门应完善包括疾病控制和临床救治在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建设,保障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和措施能够及时有效运行。
7.2 物资保障
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各级突发事件应急药品、物资、设备和技术储备计划,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地区、本单位药品、物资、设备和技术的储备。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物资、设备和技术的管理、储备、补充和更新。
7.3 信息通讯和交通保障
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医疗信息网络系统,信息通讯部门要保障信息通讯的畅通,实现卫生、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和交通工具。
7.4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储备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到位。
7.5 法律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8 附则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编制并负责解释,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鼠疫防制机动队
附件2: 综合协调组
附件3: 技术指导组
附件4: 后勤保障组
附件5: 医疗救治组
附件1:
鼠疫机动队
组 长:戴素兰
副 组 长:马雪峰 徐春涛
组 员:孙艳春 李笑春 邓亚男 金光熙 马大伟
侯万伟 王蕴杰
附件2: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徐春涛
组 员:齐海跃 刘晓伟 孙晓菊 刘清 刘春 魏娜
附件3:
技术指导组
组 长:马雪峰
组 员:邓亚男 贾秀兰 佟玲 刘影
附件4:
后勤保障组
组 长:郑明
组 员:吴学昊 张军 刘亮 袁泉 杨涛
附件5:
医疗救治组
组 长:戴素兰
副 组 长:高国柱 李强
组 员:赵平源 张素丽 李咏梅 孙哲
魏 丰 于宪静 郑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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