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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11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盘山县重特大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173

盘县政办发〔2014〕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山县重特大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盘山县重特大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各专业组职责

2.3.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2  安全保卫组

2.3.3  通信联络与后勤保障组

2.3.4  专家技术组

2.3.5  事故救援组

2.3.6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2.3.7  事故调查组

2.4  应急抢险队伍组成及任务

2.4.1  快速反应力量

2.4.2  基本救援力量

3  预测和报告程序

3.1  预测预警

3.2  事故报告

3.2.1  报告原则

3.2.2  紧急通信联络

3.2.3  报告程序

3.2.4  报告内容

3.3  建筑重大事故等级划分

4  应急救援措施

4.1  深基坑坍塌应急救援方法

4.2  触电应急救援方法

4.3  高支模坍塌应急救援办法

4.4  脚手架应急救援办法

4.5  塔吊、人货梯坍塌应急救援方法

5  重特大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

5.1  应急预案的启动

5.2  救援工作终止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培训教育

6.2  预案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县建筑行业对突发建筑工程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的应对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最大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建筑业实际,制定《盘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工作原则

本《预案》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盘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建筑工程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整体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外脚手架倒塌、在建楼房坍塌,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建筑倒塌等其他重特大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成立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住建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成员由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总工会、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各镇主要领导担任。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为盘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非常设领导机构,负责全县突发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部署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建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建筑工程事故时,组织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建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负责建筑事故终止认定;负责向社会公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建筑事件信息。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安全保卫组、通信联络与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事故调查组。

2.3   各专业组职责

    2.3.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检查、指挥全县突发建筑事故的防范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演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突发建筑事件重点隐患的风险防范与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突发建筑事件发生时负责向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下达指挥部命令,启动突发建筑事件应急机制;负责收集整理突发建筑事件各类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上报突发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特大建筑事件发生时,负责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指挥相关指示精神向公众发布相关处置信息;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建筑事件防范知识;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2  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建。主要职责:实施全天候突发建筑事件的110接警,并及时通知当地或县突发建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建筑事件的紧急处置、事态控制、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必要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命令实施事故现场交通管制或戒严。

2.3.3  通信联络与后勤保障组

由县住建局牵头组建。主要职责:负责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期间通讯联络和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2.3.4  专家技术组

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建。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3.5  事故救援组

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建。主要职责:负责重大事故抢险力量调集,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3.6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建。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建筑事件应急救护;负责实施现场救护,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疗抢险、卫生防疫等工作。

2.3.7  事故调查组

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建。主要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做出责任认定,总结事故责任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2.4  应急抢险队伍组成及任务

2.4.1  快速反应力量

事故发生单位(施工现场),按照本单位(施工现场)《预案》迅速组织救援,立即报告公司同时向盘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4.2  基本救援力量

 员:由盘锦辽河油田天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盘锦建业安装工程总公司、盘山天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盘锦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盘锦太平富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县住建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

      备:轿车3台,面包车2台,按事故救援需要随时增加

救援车辆。

盘锦辽河油田天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铲车2台、翻斗2台

盘锦建业安装工程总公司:挖掘机2台、汽车吊1台

盘山天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挖掘机2台、铲车2台

盘锦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挖掘机2台、汽车吊2台

盘锦太平富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挖掘机2台、翻斗2台

    以上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按事故(件)需要随时增加救援力量。

    3  预测和报告程序

3.1  预测预警

    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检,发现事故隐患及预测预警信息迅速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3.2  事故报告

3.2.1  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 “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

建筑工程事故情况。

    3.2.2  紧急通信联络

    报警电话       110

    火警电话       119

    急救电话       120

    应急指挥部电话 3552989  3552988  3552993  3552962

    3.2.3  报告程序

    3.2.3.1发生建筑工程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后续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与县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急救中心"120",火警"119"等部门联系。

    3.2.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后,立即指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并以最快方式向县政府报告。

    3.2.4  报告内容

    建筑工程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3.2.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2.4.2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3.2.4.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3.2.4.4原因的初步分析;

    3.2.4.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3.2.4.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2.4.7事故报告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时间。

    3.3  建筑重大事故等级划分

    建筑重大事故按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Ⅱ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不满300万元。

    Ⅲ级较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Ⅳ级一般事故

    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4  应急救援措施

    4.1  深基坑坍塌应急救援方法

    4.1.1控制维护好事故现场,密切监视和观察坍塌动态,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组织就地抢险。

    4.1.2立即报告公司及盘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4.1.3报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4.1.4跟踪清理事故现场,勘察隐患,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其他人及物的损失。

    预备应急救援工具:挖土机、起重机、切割机、药箱、担架等。

    4.2  触电应急救援方法

    4.2.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4.2.2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对症施救。

4.2.3当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就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方法如下:(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3)胸外按压;(4)现场救护中的注意事项要坚持不断,慎用药物。

    4.2.4拨l20急救中心抢救。

    4.2.5同时报告公司及盘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急救措施。

     预备应急工具:绝缘手套、绝缘棒、电工绝缘钳、药箱、担架等。

    4.3  高支模坍塌应急救援办法

    4.3.1工地发生高支模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抢救,控制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4.3.2拨打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4.3.3急报公司和盘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4.3.4清理事故现场,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齐全,免于遗漏受伤及遇难者,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小。

    预备应急救援工具:切割机、起重机、药箱、担架等。

4.4  脚手架应急救援办法

    4.4.1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工地要立即组织人员就地抢救,控制好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

    4.4.2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到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4.4.3立即报告公司及盘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赶赴现场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4.4.4清理事故现场,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齐全,免于遗漏受伤及遇难者,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小。

    预备应急救援工具:切割机、起重机、药箱、担架等。

    4.5  塔吊、人货梯坍塌应急救援方法

    4.5.1塔吊、人货梯发生坍塌事故,工地要立即组织人员就地抢救、维护、控制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4.5.2受伤人员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到现场抢救。

    4.5.3及时向盘山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抢救。

    4.5.4清理事故现场,检查事故造成人及物的损失情况。

    预备应急救援工具:起重机、切割机等。

    5  重特大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

    5.1  应急预案的启动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各分组人员、专家组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由专家组成员进行初步判定,采取救援措施。经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方位投入救援工作。

    5.2  救援工作终止

各救援组成单位,按预案分工、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科学有序,核准伤亡人数和初步财产损失,现场清理结束,事故调查工作已进行,抢险救援组书面向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经批复救援工作为终止。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培训教育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建筑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重大建筑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6.2  预案演练

盘山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各应急机构要参加重大建筑事故的演练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每两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必要时及时修订。

    7.2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盘县政办发〔2005〕1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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