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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10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120

 盘县政办发〔2014〕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盘山县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防御现状及重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部

3.2  成员单位及职责

3.3  办事机构

4  预测、预警与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警

4.3  预防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4  应急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保障

6.5  医疗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县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结合盘山县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与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台风防御指导工作。

1.4  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必须做到主动防范、分级负责、科学调度、果断响应。

2  防御现状及重点

盘山县境内海防堤及防潮堤总长45公里,其中大部分为防潮堤,保护范围为欢喜岭采油厂及东郭镇,保护人口1.67万人。现有海防堤及防潮堤防洪标准仅为5年一遇。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全县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防洪法》,依法防御台风,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统一指挥本区域内的防御台风工作。

2)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抓好防御台风工程建设的同时,督促和指导水行政部门不断完善防御台风预案和各项制度。

3)部署年度防御台风任务,明确各部门的防御台风职责,落实任务;协调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4)当台风、天文大潮可能出现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防御台风抢险工作,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修复水毁工程,帮助群众尽快重建家园。

5)不断提高防御台风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设和完善防御台风指挥决策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3.2  成员单位及职责

1)人武部门:沟通协调驻军部队,组织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抢险队伍参加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

2)水利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防御台风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潮汛水位变化情况;组织指导抗台工作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3)气象部门:密切注意天气情况,预报台风的风力、风向及动向等,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4)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御台风交通、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御台风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御台风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

5)电力部门:确保党政领导机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安、宣传等重要部门和重要生产企业、单位以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

6)电信、邮政部门:确保党政领导机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安、宣传部门等重要单位的通讯畅通;保障潮汛情况、险情、灾情电报、电话、邮件、信函及时、准确传递。

7)交通部门:负责抢险物资运输和灾民转移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潮汛期间道路清障,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水毁公路、桥梁抢修工作,提供道路通行情况信息。

8)卫生部门:负责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预防疾病流行。

9)海洋渔业部门:发布航行通告,负责台风、大潮影响前后出海船只返港避风、海上搜救以及海岸线渔业生产的保护工作。

10)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防御台风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做好防御台风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

11)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对校舍危房的检查,特别要做好风暴潮前后师生的安全转移和救护工作。

12)民政部门: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13)各企事业单位:做好防御台风自保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员和重要物资的安全转移,掌握灾情,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提供灾情信息。

3.3  办事机构

防御台风指挥办事机构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时,及时组织防御台风形势分析,研究调度方案,提出对策措施。

2)签发防御台风通知,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3)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通报情况,传达上级的部署、指令、意见。

4)检查督促部署、指令、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4  预测、预警与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做好台风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做好台风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测,并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台风消息、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  预警

4.2.1  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等级分Ⅳ、III、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4.2.2  预警及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具体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电视台、电台及时播报气象部门的预警信号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等。 

4.3  预防

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社会发布。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台风和海浪的监测和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情的监测;其它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1)防御台风检查

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御台风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

2)防御台风巡查

水利部门应建立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交通和海洋渔业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住建部门应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其它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III、Ⅱ、Ⅰ四级。其中ⅠV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急响应,其次是Ⅱ级、III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全、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  Ⅳ级应急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御台风工作通报。

2)各镇根据气象预报及防御台风通报,及时通知所辖地居民注意避风。

3)海洋与渔业部门通知出海船只注意避风。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

5.2.2  III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要加强台风及风暴潮的预测报,每6小时向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一次台风预报情况。

2)各海堤段必须落实行政领导、工程技术和物资供应责任制;组织领导、抢护方案和物资供应等项工作必须责任到人。

3)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致灾部位的实际情况,提前制订抢护方案,并向抢险队伍提前进行技术交底,一旦风暴潮发生,迅速按计划行动。

4)各成员单位及时通知所辖地居民、游客、出海船只、施工单位注意避风。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防御台风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5.2.3  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要加强台风及风暴潮的预测报,每3小时向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一次台风预报情况。

2)沿海乡镇等区域要划分防御台风抢险责任段,由乡镇、区域防御台风领导成员进行承包。每个责任段都组建50-100人的防御台风抢险队,落实编织袋、木桩、门板、铅丝、车船等抢险物资和机具,配备抢险队长和技术人员,随时待命应急抢险。

3)卫生、医疗部门要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公安部门要做好治安工作。

4)交通、邮电部门要确保交通、通信畅通;供电部门要确保防汛指挥系统的工作用电。

5)教育部门要通知学校停课,工矿企业需停止生产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其停产。

6)新闻宣传部门要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适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群众战胜灾害。

7)民政部门牵头部署各相关单位按照预案组织防灾救灾工作。

8)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要做好危险隐患处人员和财物安全转移;增加安全巡查密度,对城区内行道树、广告牌、电线杆、房屋围墙等做好透风加固,并急时清除街道、道路上的障碍物,确保交通畅通。

5.2.4  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要加强台风及风暴潮的预测报,每1小时向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一次台风预报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工作会议,就台风路径、未来趋势进行研讨会商,并从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措施、组织抢险队伍等方面进行专门部署。

3)县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24小时滚动播出防御台风通告。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召开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会议,灾区政府组织救援人员抢救遇险群众,对其进行转移安置,采取如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收、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遇险群众。

5)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海上船只搜救协调工作。

6)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遇难船只和遇险群众。

7)交通部门负责调集应急交通工具,组织运输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保证道路畅通。

8)民政部门制定赈灾安置物资使用方案,做好简易棚、帐篷等物资分配以及食品供应等。

9)卫生部门根据灾情分布形势,迅速调集本地区医疗救护力量组成医疗卫生组,在灾后初步建立起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员;在灾后24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检查、检测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疫情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的爆发和流行。

10)各镇指挥部、民政部门灾后4小时内,要及时到重灾区、村庄巡回检查灾情,统计汇总各项救济人数、物资总数。在8小时内县民政部门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初步灾情。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多渠道收集台风的信息以及预警、防风动员、措施等信息,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由县电视台、电台发布,同时本预案启动。

5.4  应急结束

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县不再有影响时,由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同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部门要保证全县通讯联络网畅通;在防御台风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值班人员名单要逐级上报备案;当台风发生时,与各级人员的联系方式主要采用电台、电话、手机及手机短信,通过电视台及电话等方式向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发布防御台风指令。为保证通讯畅通,除利用电台、电话、手机联系外,必要时可通过电视和广播电台发布防御台风指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避险与外地转移组织严密、有条不紊、快捷安全。

6.2  应急队伍保障

坚决落实行政领导、工程技术和物资供应制度。每年汛前,各镇要准备好充足的桩木、铅丝、麻袋、草袋、编织袋等,划定并落实运输物资的具体路线,受影响的各个镇村都要组织好抢险队伍,每村抢险队人数按村屯大小划定,最低不得少于50人,由村书记和村主任负责召集。在发生险情时,各单位的车辆以及私人所有的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统一调度使用。

6.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调集应急交通工具,组织运输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要确保交通畅通,确保救灾抢险车辆畅通,如交通设施受损,需及时组织抢修,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通车任务。

6.4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要确保党政领导机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安等部门以及群众的用电,出现设施受损停电等问题必须及时组织抢修,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保证社会的稳定。

6.5  医疗保障

卫生、医疗部门要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根据灾情分布形势迅速调集本地区医疗救护力量组成医疗卫生组,在灾后初步建立起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员;在灾后24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检查、检测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疫情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的爆发和流行。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6.7  物资保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汛前下达计划,安排各单位储备防御台风物资,视情储备桩木、铅丝、麻袋、草袋、编织袋等抢险物资,安排抢险车辆和船只,划定并落实取土区,组织好抢险堵口队伍,接到台风的预报后迅即行动,对致灾部位实施抢护。

6.8  资金保障

县政府依据受台风侵袭等自然灾害的具体情况,负责调拨防汛经费,并在灾后由民政部门牵头,保障救灾资金的落实。

6.9  社会动员保障

民政部门按照预案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御台风,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6.10  宣传、培训与演习

各镇、各部门要负责做好防御台风的宣传、防范工作,引导公众养成收听天气和海浪预报的习惯,及时了解天气和风浪的变化情况,做好防御台风准备。要加强对沿海居民的防御台风教育,宣传防御台风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一旦台风来临,能够有条不紊,积极应对。必要时可以组织演练,提高公众的避险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海上船只搜救协调调度工作;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遇难船只和遇险群众;交通部门负责调集应急交通工具,组织运输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保证道路畅通;民政部门制定赈灾安置物资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负责组成医疗卫生组,调集本地区医疗救护力量,在灾后初步建立起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员;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救灾农资,开展生产自救。

7.2  抢险物资补充

灾情发生时,各地要积极组织抢险救护,根据各地防汛物资的消耗情况和灾情情况,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调拨。紧急情况下,在向上级申请物资调拨的同时,可以就近征用国有或私有物资,灾情过后给予相应补偿。

7.3  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部门要检查水毁水利工程,制定修复计划,并及时上报,争取专项资金,尽快完成修复任务。

7.4  灾后重建

县政府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讯、供水、公路、铁路、桥梁、民房等设施。

7.5  保险与补偿

保险部门根据补偿的试用条件和承办机构的职责及任务,尽快做好投保单位受损的理赔工作。

7.6  调查与总结

各防御台风单位灾后要认真总结防御台风经验,并上报上一级防御台风单位,利于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今后防御台风工作。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全县其他各防御台风机构依据预案各司其职,服从上级防御台风部门统一指挥,并在预案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在防御台风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适时修订。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预案启动后,各防御台风机构在执行预案的过程中行动及时,措施到位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相关奖励;对在执行预案过程中推诿扯皮、措施不到位、执行命令不及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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